长三角协同立法促进保障长江流域禁捕

发布日期:2021-03-29 16:08 来源:新华社 作者:记者 岳德亮 浏览次数:

据新华社杭州3月28日电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分别通过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相关决定。为了体现长三角三省一市立法的协同性,决定的实施时间统一为2021年4月1日。

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长江“十年禁渔”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联动监督、协同立法座谈会在上海召开,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大共同商定,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牵头,长三角地区长江流域禁捕采用法规性决定的方式,争取在2021年第一季度同步出台决定。

三省一市出台的决定分别明确了总体要求,划定禁捕区域和期限,并且将禁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禁捕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定期听取禁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禁捕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长江流域禁捕,特别是长江口禁捕,需要三省一市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基础上,探索长江流域禁捕跨省联动监督、协同立法、联合执法。三省一市在决定中提出,要探索建设覆盖三省一市的船舶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渔船动态监管平台、水产品市场流通追溯监管平台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共同查处破坏禁捕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