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颗粒化解读
(一)支持“芜湖大米”品牌提升战略
政策 |
支持“芜湖大米”品牌提升战略 |
政策内容 |
打造智慧“芜湖大米”种植面积60万亩以上,支持建设10个示范产业园区、30个示范村和80个精品示范点,主要对基地建设、品种创新、信息化建设、品牌营销及订单生产优质优价等给予激励。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符合《芜湖市2025年智慧“芜湖大米”示范推广工作方案》(待印发)文件要求。 |
申报流程 |
(1)申报主体向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初审;(2)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通过县市区初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现场复核;(3)复核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在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农业技术中心,品牌营销等咨询电话:0553-3857060;产业集群等咨询电话:0553-3852537;基地建设等咨询电话:0553-3858160;品种选育等咨询电话:0553-3119256。 |
(二)扶持稻渔综合种养
政策 |
扶持稻渔综合种养 |
政策内容 |
对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达200亩以上的主体,每亩给予不超过100元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1)单个经营主体稻渔综合种养连片规模总面积在200亩(含)以上;(2)新建并实际生产经营;(3)田间工程:为构建稻渔综合共作轮作模式,按《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GB/T 43508-2023)、《无沟凼平板式稻田克氏原螯虾养殖技术规程》(DB34/T 4214-2022)要求,实施了稻田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进排水系统改造,沟坑开挖(无沟凼平板式除外)、田埂加固护坡、稻田平整、防逃、防病防害设施建设、机耕道路和辅助道路建设等内容。 |
申报流程 |
(1)申请对象向属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申报文本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第三方测绘图,测绘要清晰明确到田块;种养殖生产“三项记录”;土地承包合同;承诺函等);(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同意后转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3)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建设内容进行县级初验,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4)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现场复验,复验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0553-3875957。 |
(三)支持申报省级及以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格
政策 |
支持申报省级及以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格 |
政策内容 |
在我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取得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格的种子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2025年取得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申报流程 |
(1)2025年取得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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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种子管理站,0553-3119465。 |
(四)支持常规水稻制种基地建设
政策 |
支持常规水稻制种基地建设 |
政策内容 |
2025年市内常规水稻制种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主体,按照10元每亩予以奖补,单个主体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补。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在我市注册并具备县级及以上资质的主要农作物种业企业;具备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资质的种业企业;生产的品种、地点等信息与生产经营许可证一致;备案内容、生产合同(委托书)、生产经营档案三者信息一致;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清晰合法;生产的品种、面积与委托书(合同)一致。 |
申报流程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资质、制种合同、受委托者备案表、生产经营档案等; (2)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种子管理站,0553-3119465。 |
(五)支持紫云英种子销售
政策 |
支持紫云英种子销售 |
政策内容 |
对紫云英种子2025年生产销售量达50万公斤、150万公斤的主体,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在我市注册的具备县级及以上资质的农作物种业企业,具备紫云英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市域内种业企业之间相互销售量不得超过申报奖补销售量的10%。 |
申报流程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销售发票、进账资金银行流水、采购合同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种子管理站,0553-3119465。 |
(六)支持水稻新品种选育
政策 |
支持水稻新品种选育 |
政策内容 |
在我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种子企业选育的水稻新品种,2025年通过国家、安徽省审定,分别给予每个品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50万元。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在我市注册并具备县级及以上农作物种子经营资质的水稻种业企业;作为第一培育单位2025年选育的水稻新品种;取得国家或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申报企业需书面承诺5年内不转让市级财政补贴品种使用权(生产经营权),如发生转让,已享受的市级财政补贴上缴市级财政账户,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申报流程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或安徽省水稻新品种审定证书; (2)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种子管理站,0553-3119465。 |
(七)支持本市种子企业在海南建立“芜湖大米”品种科研基地
政策 |
支持本市种子企业在海南建立“芜湖大米”品种科研基地 |
政策内容 |
在海南建立“芜湖大米”品种科研基地(不包括省农业厅南繁基地),开展育种材料创制、新品种选育等,集中连片不低于20亩,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每亩补助3000元,单个主体不超过10万元奖补。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1)在海南建立“芜湖大米”品种科研基地,且未被列入省财政支持范围内; (2)开展育种材料创制、新品种选育等,集中连片不低于20亩,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开展的新品种选育等需符合“芜湖大米”品种标准。 |
申报流程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租赁合同及租金转账银行流水; (2)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种子管理站,0553-3119465。 |
(八)支持现代水产种业建设
政策 |
支持现代水产种业建设 |
政策内容 |
对2025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主体,每个主体分别给予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
申报流程 |
(1)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需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认定文件或证书等相关材料; (2)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审,复审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0553-3875957。 |
(九)支持水产苗种生产企业自主创新
政策 |
支持水产苗种生产企业自主创新 |
政策内容 |
对水产新品种选育成功并获得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认定,每个品种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按《水产新品种审定技术规范》(SC/T 1116-2012)要求选育的新品种,并获得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认定,新品种所有权为申报对象所有。 |
申报流程 |
(1)申报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新品种认定证书等相关材料; (2)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新品种认定情况,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审,复审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0553-3875957。 |
(十)支持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
政策 |
支持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 |
政策内容 |
通过部级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评估的,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按《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694 号)开展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工作,并通过部级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评估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主体。 |
申报流程 |
(1)申报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创建及通过部级评估的相关佐证材料; (2)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审,复审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0553-3875957。 |
(十一)支持种畜禽场疫病净化
政策 |
支持种畜禽场疫病净化 |
政策内容 |
通过省级以上疫病净化场评估的种畜禽场,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2025年通过省级以上疫病净化场评估的种畜禽场。 |
申报流程 |
(1)通过省级以上疫病净化场评估的种畜禽场提供相关文件; (2)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审,复审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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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0553-386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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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支持圩猪分场(点)保种
政策 |
支持圩猪分场(点)保种 |
政策内容 |
新建、改扩建并投入生产的圩猪分点保种场(点)根据投入情况每个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选址符合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动物防疫规定、环保要求,新建、改扩建并投入生产的圩猪分点保种场(点)。 新建、改扩建并投入生产,投资10万元(含)以上的圩猪分点保种场(点),按投入的4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申报流程 |
(1)新建、改扩建符合《种猪场建设标准》(NYT 2968-2016)并验收投入生产的圩猪分点保种场(点)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或环评审批、省级保种场引种证明(含种猪系谱)、种猪调运入场检疫证明、养殖档案等佐证材料; (2)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盖章并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审,复审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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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0553-3865203。 |
(十三)支持圩猪商品开发
政策 |
支持圩猪商品开发 |
政策内容 |
出栏圩猪杂交一代商品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出栏圩猪杂交一代商品猪10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
申报流程 |
(1)出栏圩猪杂交一代商品猪10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提供市内父母代以上圩猪场仔猪引进证明、50头(含)以上能繁母圩猪场配种生产育肥记录、出栏生猪检疫证明、养殖档案等佐证材料; (2)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盖章并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审,复审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0553-3865203。 |
(十四)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
政策 |
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 |
政策内容 |
支持新建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每个基地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通过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认定的农业生产经营实体。 |
申报流程 |
(1)以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认定名单文件为依据,企业不需要单独申报; (2)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奖补方案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2021年长三角农业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市农社函〔2021〕22号)。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0553-386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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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支持参加农产品交易会
政策 |
支持参加农产品交易会 |
政策内容 |
安排70万元参展补贴资金,主要支持主体参加国家和省政府举办的农产品交易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团参加的国际国内相关展会。(1)参加省级农交会的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和其他企业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和4000元;省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及其他单位分别补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2)参加国家级和外省农交会(省农业农村厅通知安排)的企业补贴8000元。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参加国家和省政府举办的农产品交易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团参加的国际国内相关展会。 |
申报流程 |
(1)参展企业无需单独申报,依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参展文件和参展企业名录; (2)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参展情况,制定奖补方案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0553-385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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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扶持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
政策 |
扶持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 |
政策内容 |
新培育30个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个给予奖补5万元。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符合当年度《芜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和《芜湖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
申报流程 |
(1)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选条件,严格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同时对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对各县市区候选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认定标准、条件以及复核情况,将符合申报标准的主体报局党组会审批,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当年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0553-385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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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支持新建、改扩建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
政策 |
支持新建、改扩建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 |
政策内容 |
对新增出栏肉牛2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增出栏肉羊3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新增出栏肉牛2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新增出栏肉羊3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
申报流程 |
(1)新增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或环评审批、调运进场和出栏的检疫证明、养殖档案等佐证材料; (2)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盖章并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审,复审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0553-3865203。 |
(十八)支持存量规模养殖场发展
政策 |
支持存量规模养殖场发展 |
政策内容 |
对新增肉牛年出栏50头及以上,并在全市范围内催肥不低于1个月的规模养殖场,按照出栏量每头补助300元(该政策与“对新增出栏肉牛2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补”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新增肉牛年出栏50头(含)以上出栏量,并在全市范围内催肥不低于1个月的规模养殖场。 |
申报流程 |
(1)存量规模养殖场提供调运进场和出栏的检疫证明、养殖档案等佐证材料; (2)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汇总盖章并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审,复审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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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0553-3865203。 |
(十九)鼓励新增畜禽规模养殖场
政策 |
鼓励新增畜禽规模养殖场 |
政策内容 |
对2025年新建蛋鸡存栏50万只以上、肉鸡出栏100万只以上,配套机械智能化、数字信息化和环保设施设备的大型规模养殖场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补;对改扩建且新增生猪出栏1000头及以上、肉禽出栏10万只以上以及蛋禽存栏3万只以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2025年新建蛋鸡存栏50万只(含)以上、肉鸡出栏100万只(含)以上,配套机械智能化、数字信息化和环保设施设备的大型规模养殖场。改扩建且新增生猪出栏1000头(含)以上、肉禽出栏10万只(含)以上或蛋禽存栏3万只(含)以上的规模场。 |
申报流程 |
(1)新增畜禽规模养殖场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或环评审批、调运进场和出栏的检疫证明、养殖档案、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粪污消纳合同和台账等相关材料等佐证材料; (2)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盖章并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审,复审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0553-3865203。 |
(二十)支持存量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
政策 |
支持存量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 |
政策内容 |
对2025年通过省级及以上无疫小区评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减抗”达标的规模养殖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2025年通过省级及以上无疫小区评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2025年获得省级“减抗”达标的规模养殖场。 |
申报流程 |
(1)2025年通过省级及以上无疫小区评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2025年获得省级“减抗”达标的规模养殖场提供批复文件; (2)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审,复审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0553-3865203。 |
(二十一)支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园建设
政策 |
支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园建设 |
政策内容 |
引导和带动地方全面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树立一批绿色发展典范,建设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园5个,每个奖补5万元。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按《芜湖市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园创建标准(试行)》创建,并经市级认定的生产经营单位。 |
申报流程 |
(1)申报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开展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园创建等相关佐证材料; (2)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审,复审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0553-387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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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
政策 |
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 |
政策内容 |
按照“先立项、后建设、先服务、后补助”原则,对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在正常生产时应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农户提供高质量的农机作业服务;在自愿基础上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指挥调度,参加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强降水来临前抢收、倒伏作物机收、湿粮抢烘、灾后补种等农机应急救灾作业。 (1)项目建设占地面积3亩(含)以上,其中机库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具有机具维修保养区、培训会议室、办公室等服务场所; (3)合理配置履带式拖拉机、农用水泵等“平急两用”应急救灾机具。近三年购置的农业机械不少于10台,其中水稻高速插秧机或有序抛秧机不少于4台,水稻育秧播种流水线不少于1套,育秧硬盘不少于1万张或钵体秧盘不少于2万张。 (4)年机械化作业面积3000亩(含)以上,其中水稻机插或机抛面积不少于1000亩。(作业面积以作业监测类信息平台为准,相关材料由县级农机部门提供) 以上农业机械、设备及设施须产权清晰,提供的发票须与申报主体名称相对应。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申报主体的,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合作社成员购置的机具可作为申报数量(申报时须提供该合作社成员在工商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成员名册,或提供其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申报流程 |
(1)申报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和工程造价成本估算,初验合格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验,复验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0553-380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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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支持钵式育秧中心建设
政策 |
支持钵式育秧中心建设 |
政策内容 |
按照“先立项、后建设、先服务、后补助”原则,对投入70万元(含)以上的钵式育秧中心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1)拥有钵体育秧播种配套场地且钵体育秧播种流水线1套以上,其中钵体育秧秧盘不少于2万张; (2)拥有自建的适合钵体育秧条件的温室大棚;近3年购置的水稻有序抛秧机不少于2台; (3)年机械化抛秧作业面积不少于400亩。(作业面积以作业监测类信息平台为准,相关材料由县级农机部门提供) 以上农业机械、设备及设施须产权清晰,提供的发票须与申报主体名称相对应。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申报主体的,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合作社成员购置的机具可作为申报数量(申报时须提供该合作社成员在工商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成员名册,或提供其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申报流程 |
(1)申报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和工程造价成本估算,初验合格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验,复验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
芜湖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0553-3801619。 |
(二十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政策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
政策内容 |
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奖补,具体见当年芜湖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奖补总额控制在420万元以内。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1)秸秆肥料化(不含秸秆机械化还田、堆肥)、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不含发电)、原料化利用; (2)标准化秸秆收储点(中心); (3)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 |
申报流程 |
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当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实施方案(以当年省级相关文件为依据)。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科技与资源环境科,0553-385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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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支持建设市级蔬菜标准园
政策 |
支持建设市级蔬菜标准园 |
政策内容 |
鼓励建设不超过5个市级蔬菜基地,对投入300万元(含)以上、270(含)-300万元、240(含)-270万元、200(含)-240万元且新建钢架连栋大棚的蔬菜基地分别给予不超过9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1)生产基地要求。原则上需要新建或改扩建相对集中连片的蔬菜设施,规模为:钢架连栋大棚5000平米(含)以上,或原有设施蔬菜100亩(含)以上,露地蔬菜标准园要求面积300亩(含)以上,食用菌标准园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园区应布局合理,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备配套完善,土壤、空气、灌溉水符合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要求。 (2)标准化生产要求。制定蔬菜生产技术规程,推行标准化生产,产品获得农业农村部门认可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之一的认证。要实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四统一”标准化生产模式。 (3)基础设施要求。园区主干道硬化,四至分明,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4)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本年度未发生抽检产品不合格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经营产品需要纳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实施追溯,产品上市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5)产量效益要求。标准园区产量和效益比非示范园区平均增加10%以上,化肥农药实现减量增效。 (6)市场供应要求。在重要节假日和大的自然灾害期间,保障本地市场蔬菜稳定供应。 根据生产需要,在基地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及装备:一是净菜加工设施(配套田间地头预冷清洗、分级包装、产品分拣设施、田间仓储冷链设施)。二是数字农业设施。三是水肥一体化。四是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及检测设备。五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六是鼓励使用新机具、新设备,提高劳动生产率。(除净菜加工基地和数字农业设施建设为必要项外,其它可选择3-4项建设)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蔬菜标准园基础设施。要编制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明确建设内容、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技术标准等内容。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设施设备要有品牌,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
申报流程 |
(1)申报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同时提供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材料以及建设前后对比照片;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需对照市级申报条件开展初验(包括材料审核和实地复核),对初验合格的主体统一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和工程造价成本估算,并聘请具备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对拟上报的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申报文件及佐证材料后,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0553-3857060。 |
(二十六)支持市级数字农业基地
政策 |
支持市级数字农业基地 |
政策内容 |
鼓励建设不超过5个市级数字农业基地,对投入150万元(含)以上、100(含)-150万元的数字农业基地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1)申报主体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经营场地具有一定规模。产业特色明显,符合“158”行动、绿色食品全产业链等产业发展要求,具备能满足数字化建设的基础设施和网络条件。 (2)单位和法人代表社会信用良好,建立信用档案,进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开展质量追溯,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要求; (3)实施主体要编制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明确建设内容、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技术标准、安全措施等内容。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设施设备要有品牌,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4)申报主体建设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 数字种植业基地。根据种植需要,配置生长环境和生物本体监测、环境远程调控、水肥药精准管理、智能植保、视频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按需加装北斗导航、远程运维、智能驾驶系统、自动作业、作业过程自动测量等智能化设备,实现耕整地、播种、施肥、施药、收获等过程精准作业;建设或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农资、人员、成本、设备、农事、收成等精准管理。 数字畜牧业基地。根据养殖需要,建有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配备畜禽圈舍通风、温控、光控、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粪便清理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建有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群管理;配置畜禽疫病移动巡检、远程诊断、自助诊疗、监测预警等设施设备,实现对动物疫病的诊断预警;配置产品收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等自动化。建设或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养殖投入品、产出品、生产记录、人员、成本等精准管理。 数字渔业基地。根据养殖需要,建设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配置养殖水体、大气环境等传感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大气和水体环境的实时监控;配置自动增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循环水处理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设施设备;配置病害检测设备,构建水产类病害远程诊断系统。建设或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养殖投入品、产出品、生产记录、人员、成本等精准管理。 申报主体可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智慧菜园建设指引(试行)》《智慧茶园建设指引(试行)》《智慧水稻建设指引(试行)》《智慧猪场建设指引(试行)》《智慧渔场建设指引(试行)》等文件开展建设。 |
申报流程 |
(1)申报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同时提供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材料以及建设前后对比照片;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需对照市级申报条件开展初验(包括材料审核和实地复核),对初验合格的主体统一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和工程造价成本估算,并聘请具备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对拟上报的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申报文件及佐证材料后,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0553-3857060。 |
(二十七)支持龙头企业培育
政策 |
支持龙头企业培育 |
政策内容 |
对当年获得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当年获得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
申报流程 |
(1)申报企业无需提供材料,根据国家、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相关文件确定; (2)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龙头企业认定情况,制定奖补方案,复核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0553-3852537。 |
(二十八)支持新增生产项目投资
政策 |
支持新增生产项目投资 |
政策内容 |
对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生产项目总投资在500(含)-1000万元、1000(含)-2000万元、2000(含)-3000万元,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补助,对当年新增生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生产项目总投资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2025年新增生产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 |
申报流程 |
(1)申报企业提供设备或工程合同、发票、财务凭证、工程决算清单复印件等材料;; (2)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审、初审要统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开展审计,初审结果汇总、盖章并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现场考察、复审,复审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0553-3852537。 |
(二十九)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
政策 |
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 |
政策内容 |
2025年评定10个市级休闲农业园(点),每个园(点)补助5万元。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获得当年市级休闲农业园(点)文件。 |
申报流程 |
以当年开展市级休闲农业园(点)认定的文件批复为依据,不需企业单独申报。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0553-3852537。 |
(三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政策 |
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
政策内容 |
对2025年新建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补,对新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给予1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同一现代农业产业园2025年同时争创到省级和市级的,按省级最高额度奖补。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获得2025年市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或批复文件。 |
申报流程 |
(1)以获得市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文件创建或批复为主要依据,不需要单独申报; (2)市农业农村局将奖补名单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0553-386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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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支持建设市级绿色食品产业园
政策 |
支持建设市级绿色食品产业园 |
政策内容 |
对2025年新认定的市级绿色食品产业园,每个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认定不超过2个。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获得2025年市级绿色食品产业园认定。 |
申报流程 |
(1)以获得市级绿色食品产业园认定文件为主要依据,不需要单独申报; (2)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新增农产品加工产值核算园区企业补助金额,形成补助分配方案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0553-3852537。 |
(三十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政策 |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
政策内容 |
对2025年获农业农村部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补。(1)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2万元,同时每增加1个绿色食品认证增加奖励0.5万元;(2)获得有机食品认证,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1万元,同时每增加1个有机食品认证增加奖励0.5万元;(3)获得名特优新农产品确认,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2万元。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当年获得农业农村部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且进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
申报流程 |
(1)申报对象对当年获证的产品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2)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审,复审通过的,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0553-3857060。 |
(三十三)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政策 |
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
政策内容 |
推进特色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2025年印发的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执行。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2025年印发的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执行。 |
申报流程 |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2025年印发的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执行。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0553-3862375。 |
(三十四)支持农业信贷
政策 |
支持农业信贷 |
政策内容 |
发挥市级“振农担”风险补偿金的作用,支持各类主体融资贷款。单笔无资产抵押信用担保贷款金额:家庭农场不超过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超过1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150万元。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1)申请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连续经营期不低于1年,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2)申请主体具有较强的带动示范作用; (3)符合与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申请基本条件。 |
申报流程 |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印发《芜湖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振农担”实施细则》(市农计财〔2022〕82号)。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0553-3862375。 |
(三十五)推进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规范有序流转
政策 |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规范有序流转 |
政策内容 |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规范、有序流转,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我市开展的交易服务按照50%比例给予交易费补贴,每年不超过50万元。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依法允许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或所有权、其他依法可交易的农村产权等交易。 |
申报流程 |
(1)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按年度提供项目成交清算付款收费情况清单; (2)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认定标准、条件以及复核情况,将符合申报标准的主体报局党组会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兑现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0553-3859201。 |
(三十六)支持预制菜高质量发展
政策 |
支持预制菜高质量发展 |
政策内容 |
执行《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市农产〔2024〕17号)有关规定。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芜政办秘〔2023〕23号) |
申报条件 |
执行《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市农产〔2024〕17号)有关规定。 |
申报流程 |
执行《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市农产〔2024〕17号)有关规定。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0553-3852537。 |
(三十七)鼓励创建森林体验基地、森林养生基地
政策 |
鼓励创建森林体验基地、森林养生基地 |
政策内容 |
对当年获得国家森林体验基地、国家森林养生基地、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生产基地、国家慢生活休闲体验区、村(镇)的实施主体给予3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实施主体给予15万元奖补。同一项目获得以上多个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奖补,不享受叠加奖补。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对当年获得国家森林体验基地、国家森林养生基地、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生产基地、国家慢生活休闲体验区、村(镇)的实施主体,对获得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实施主体,依据国家级、省级认定文件。 |
申报流程 |
由实施主体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奖补资金至县级财政,专款专用发放至称号获得主体。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林业局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0553-5885010。 |
(三十八)支持培育市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政策 |
持培育市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
政策内容 |
新获得市级示范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实施主体,市本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补。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认定标准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示范家庭林场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芜林〔2020〕73号),满足市级示范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要求,新获得示范称号。 |
申报流程 |
(1)由实施主体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力量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予以复核查验,最终出具评审结果;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上会程序认定最终示范名单,会同市财政局下拨奖补资金至县级财政,专款专用发放至实施主体。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林业局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0553-5885010。 |
(三十九)支持申报林业龙头企业、创建林业示范园
政策 |
支持申报林业龙头企业、创建林业示范园 |
政策内容 |
对林业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5-30万元奖补。新获得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林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获得省级家庭林场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补。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对林业龙头企业、新获得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林业)称号,新获得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获得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称号的实施主体,依据国家级、省级认定文件。 |
申报流程 |
由实施主体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奖补资金至县级财政,专款专用发放至示范称号获得主体。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林业局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0553-5885010。 |
(四十)支持林草品种选育
政策 |
支持林草品种选育 |
政策内容 |
当年新通过国家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林草品种,市级一次性给予林草品种第一选育人(单位)10万元/品种的奖补,同一选育人当年有2个或2个以上林草品种通过认定的,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当年新通过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林草品种,市级一次性给予林草品种第一选育人(单位)5万元/品种的奖补,同一选育人当年有2个或2个以上林草品种通过认定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选育的林草品种新通过国家、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 |
申报流程 |
(1)由实施主体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文件);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进行审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奖补资金。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林业局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0553-5885010。 |
(四十一)支持发展林下经济
政策 |
支持发展林下经济 |
政策内容 |
对获批国家、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园区)实施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获得市级林下经济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每年项目上限5个。 |
政策依据 |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市农〔2025〕12号) |
申报条件 |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重点发展林下中药材、食用菌等林下种植产业及森林康养的实施主体;鼓励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林下经济产业,区域特色鲜明、产品竞争力强、产业融合发展。 (2)项目使用土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国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相关政策规定。 (3)规模: ①林下种植。从事林药、林菌、林果、林茶等种植(须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其中,申报林下黄精、绞股蓝等种植示范项目总面积不低于100亩;申报林下食用菌、参类等种植示范总面积不低于50亩;申报林果、林茶等林下种植发展示范项目总面积不低于150亩。 ②林下养殖。从事林禽、林蜂等养殖。其中养殖鸡(鸭、鹅等)年出栏量不少于10000只,林蜂养殖不少于200箱。(须不在禁养区和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养殖。) ③林产品采集加工。采集区利用森林面积100亩以上,主要是竹笋、山野菜、野生食用菌、中药材等采集加工,以及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和竹林等高效培育技术研发。 ④森林景观利用。年产值50万元以上,拥有具备森林景观利用特色的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产业,且基地区域内森林总面积不低于50亩,周边区域连片森林面积不低于300亩。 |
申报流程 |
(1)由实施主体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林下经济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佐证材料)。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力量,根据项目申报类别,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赴现场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评分排序,选择前5名作为初步入选项目,并提交评审结果供参考。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评审结果进行现场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上会程序认定最终名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奖补资金至县级财政,专款专用发放至实施主体。 |
办理单位 及咨询电 话 |
芜湖市林业局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0553-5885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