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乡村振兴局 中共芜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芜湖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芜乡振发〔2021〕10号
无为市、南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乡村振兴局
中共芜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芜湖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后续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稳定发挥效益,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皖乡振发〔2021〕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全面摸清我市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
1.确定资产范围。无为市、南陵县全面摸清县域内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盘活财政存量用于脱贫攻坚资金等)、社会扶贫资金(包括定点扶贫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包括接受捐赠、捐建的实物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2.建立管理台账。无为市、南陵县将摸排出的扶贫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全面登记,形成分级台账。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包括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脱贫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二)推进确权登记
1.扶贫项目资产确权。无为市、南陵县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后须经县、镇、村三级同步或逐级公示,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及时将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对应产权归属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2.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登记实行分级负责,已确权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县级、部门、镇、村级登记台账,按年度进行汇总管理。登记内容应按照有关要求逐一真实填写,确保不缺项、不漏项。到户类资产由村集体负责资产登记,只登记资产所有权人,无需登记移交等信息。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信息同时录入相关管理系统。扶贫项目资产的基础信息、收益分配等变动情况,应及时进行信息采集,同时在管理台账和管理系统中进行内容更新。
(二)加强后续管护
1.分类加强管护。县级党委、政府是辖区内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集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九大工程牵头单位负责本部门扶贫资产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护,完善运营管护方案,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合理划分各方责任,做好风险防控。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对公益性资产,要完善后续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通过引导受益群众参与管护、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公益性岗位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管护。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
2.落实管护经费。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根据运营管护方案确定,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四)强化资产运营
1.盘活用好资产。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运营模式。开展双招双引,通过“合营、合伙、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探索全链条运营模式,强化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盘活用好扶贫项目资产,促进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扶贫资产所有权性质。
2.加强风险防范。建立扶贫项目资产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应对机制,对长期闲置、效益较差甚至亏损的扶贫项目资产,及早预警、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帮扶,督促指导管护主体和运营主体管好用好资产,避免扶贫项目资产闲置流失。
(五)规范收益分配
1.分配方式。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主要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受益,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要结合实际探索有条件受益。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2.分配程序。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并主动进行公开,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由村集体进行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原则上按照“村集体提方案、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分配。
(六)严格资产处置
1.处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扶贫项目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处置程序。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原则上按照“村集体申请、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要明确处置缘由,拟定处置计划,开展资产评估,及时公示公告,经县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规范开展资产处置,并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台账。无为市、南陵县可根据实际制定细化具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程序。
三、进度安排
(一)摸排采集。无为市、南陵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核查工作,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产范围,在前期摸排工作基础上,对十八大以来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梳理,同时对2021年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分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此项工作于12月25日前完成。
(二)确权登记。无为市、南陵县政府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对十八大以来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开展2021年扶贫资产项目确权移交工作,分级分类做好登记造册工作,此项工作于12月25日前完成。
(三)收益分配。无为市、南陵县政府负责规范十八大以来的经营性资产项目收益分配,完善收益分配台账,此项工作于12月25日前完成。
(四)后续管护。无为市、南陵县政府完善十八大以来的扶贫资产项目管护台账,明确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并对所有确权移交的2021年扶贫项目资产登记造册,建立管护台账,此项工作于12月25日前完成。
(五)资产处置。无为市、南陵县政府要建立资产处置台账,并将处置的资产汇总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此项工作于12月25日前完成。
(六)县级核查。无为市、南陵县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做到账实相符,并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报市乡村振兴局。
(七)市级督查。市级将适时对县级上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核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强化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级政府对本县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镇政府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要常态化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村级组织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负具体监管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加强监管和指导。审计部门要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作为审计重点。
(三)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切实保障受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强化监督检查,对贪占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