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关于印发《芜湖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部门会商制度》的通知
芜巩固专发〔2022〕1号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山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同意,现将《芜湖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部门会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部门会商制度
为持续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将部门数据比对和部门联动风险预警工作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重点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农发〔2022〕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商范围
由市乡村振兴局与医保、教育、住建、水务、农业农村、民政、人社、财政、残联、应急管理、公安、信访、税务等部门组成,相关部门分别确定1个内设业务机构和1名联络员,加强日常联络沟通,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会商、迅速研判处置,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用好用足衔接政策,抓好资金项目管理,统筹整合各类资源,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推动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推进就业帮扶,抓好“五大帮扶”(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定点单位帮扶、驻村帮扶、县域结对帮扶、社会帮扶),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建设,稳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二、会商内容
市乡村振兴局要会同医保、教育、住建、水务、农业农村、民政、人社、财政、残联、应急管理、公安、信访、税务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针对专项工作,适时开展专题会商。实时推送突出问题和关键信息,加强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提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身份信息,并将督查暗访调度考核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推送给相关部门。
医保部门负责监测农村居民参保及医疗费用情况,实时推送参保患者经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合规报销后,自付费用达到预警标准的农户信息,其中低保人员、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参照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设定预警标准;对稳定脱贫人口、普通参保人员等,参照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设定预警标准。
教育部门负责监测市内就学的义务教育学段农村学生,定期推送控辍保学需排查的学生信息。
住建部门负责监测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实时推送现有住房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信息。
水务部门负责监测饮水安全状况,实时推送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农户信息。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测农村涉农产业生产经营风险,实时推送因受灾、产业风险或疫情影响,造成农业产业绝产、减产以及农产品严重滞销、跌价,经济损失达到一定额度的农户信息。
民政部门负责监测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实时推送城乡低收入人口信息。
人社部门负责监测农村地区人员失业情况,实时推送因失业造成收入降低可能导致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监测本级财政衔接资金的安排与拨付,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资金拨付情况,同时督促县级财政部门对中央、省、县级财政衔接资金的监测与推送等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推送衔接资金的支出信息。
残联部门负责监测残疾人群体,实时推送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缺少劳动力、返贫致贫风险高的残疾农户信息。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掌握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或灾害损失严重的农户信息,实时推送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农户信息。
公安部门定期推送盗窃、抢劫、诈骗等刑事案件和交通安全事故导致重大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农户信息。
信访部门负责监测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农村信访及群众诉求,实时推送在受理信访案件中发现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围、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农户信息。
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部门要提高认识,确定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会商工作,同时确定1个内设业务机构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会商工作,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并告知市乡村振兴局。
(二)原则上各部门联络员每月5日前按照要求推送上月信息,推送信息内容要规范,杜绝推送无效信息,根据情况对突出问题和关键信息实时推送。
(三)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防返贫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认真落实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各部门联络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会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