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三山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财经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863号)精神,现将《芜湖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引导鼓励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根据《安徽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贴息对象和贴息标准
(一)贴息对象。贴息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二)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并采取“双限”控制。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10万元。今年的贴息支持只限于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
二、实施条件
(一)贴息范围。贴息范围为建设主体开展符合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方案(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二)优先支持条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现代设施蔬菜、肉牛振兴计划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
(三)不予支持条件。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贴息:
1.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的;
2.贷款逾期后所产生的利息及加罚息的;
3.同一项目主体,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已获得其他财政补助的;
4.申报主体、经营主体、贷款主体三方不一致的;
5.经营主体及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失信、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建设主体,不得申报。
建设主体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不得为获取贷款贴息编造虚假财务信息、贷款合同和贷款用途等。若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核实,收回贴息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三、实施要求
(一)明确工作流程。按照主体申请、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的程序,逐级上报。
1.主体申请。建设主体向注册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贴息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及证明纳入“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融资项目库-现代设施农业子库”管理。
2.县级审核。建设主体提交贴息申请后,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比对项目库信息等方式进行审核,经评审论证、集体研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等环节后,将审核通过的主体材料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复核。根据县级审核情况,在县级审核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县级上报的材料进一步复核。对复核通过的建设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贴息资金。
(二)强化项目管理。一是规范台账管理。将项目所涉及的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全部存档备查。二是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每年1月15日前,将设施农业发展情况、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贴息试点实施情况、支出贴息资金(包括具体项目的贴息金额、贷款规模、所属领域、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主体、投资规模等基础情况)和奖补资金执行情况等书面报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处和市财政局农业科。
(三)加大政策支持。推动落实好现代设施农业生产执行农业用电价格政策,推动设施农业用地用水等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在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和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抵押模式,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给予更多的支持。引导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审贷、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等,切实做到让利于民。
四、监管措施
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印发前要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充分沟通,并于12月8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正式文件PDF版。市级将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督查、抽查,同时督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检查监管,视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绩效评价或审计,评价(审计)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贴息资金的权重因素。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李 盼 3862375
市财政局联系人: 张官南 312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