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猪期货价格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截止3月7日,共收到繁昌区财政局、南陵县财政局、太平洋产险和平安产险的反馈意见,意见已采纳。其余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反馈。反馈意见详情请见附件。
芜湖市生猪期货价格保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修改稿)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力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保险+期货”。现就我市开展生猪期货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保险范围
(一)投保主体为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以及市辖区内各类养殖生猪(育肥猪)的农户,公司+农户模式的以农户为单位投保。原则上出栏量达200头以上(含200头)。保险标的为育肥猪,仔猪和能繁母猪不在投保范围。
(二)投保时按照100-120公斤每头约定在保单中载明,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不可重复投保。
二、保险要素
(一)保险条款。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当约定月份生猪期货合约在理赔采价期间内的理赔结算价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险合同中理赔结算价指保险单约定的生猪期货合约在理赔采价期间内各交易日实际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元/吨),取小数点后两位。除另有约定外,各交易日实际价格按照收盘价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二)保险方案。
1、保险期间:保险期限为3个月,全年最多不超过四期。
2、保险费率:最高不超过4.65%
3、承保价格:生猪期货入场价格*100%
4、采价期:保险期内所有交易日(最终以保单约定为准)
5、理赔结算价格:投保标的合约采价期内,每日计算价格的算数平均价格( 其中计算价格以双方协商为准)
6、赔付金额: (承保价格(元/吨) -理赔结算价格(元/吨) ) *承包数量(吨)
7、保险费计算:保险费=承保价格(元/吨)*生猪约定出栏重量(公斤1头) +1000*保险数量(头) *保险费率
8、保费分担:市级承担40%,县市区承担30%,农户承担30%;鼓励各保险公司争取相关补贴资金,减轻农民保费负担。
三、保险方案举例
(一)保费计算。
本次保险期间设定为3个月,每期投保生猪1.25万头,四期共投保生猪5万头(每头按照100公斤测算),即5000吨(最终投保生猪数量以全年所有保单为准)。参考入场执行价格17000元/吨为例,保险费率4.65%,总保费395.25万元(每期98.81万元),每头生猪保费79.05元。按照分担比例4:3:3计算,财政保费补贴276.675万元(每期69.17万元) ,农户缴纳118.575万元(每期29.64万元)。
(二)保险理赔。
日期 |
12.12 |
12.13 |
12.14 |
12.15 |
12.16 |
收盘价格 |
17125 |
16480 |
16495 |
16640 |
15895 |
我们先以5天收盘价为例,承保价格为17000元/吨。
增强亚式期权:即收盘价格与计算价格相比较(具体保单载明),选择小于保险价格的,计算算术平均值。
理赔结算价格= (17000+16480+16495+16640+15895)元/吨/5= 16502元/吨
理赔计算=(17000-16502)元/吨x1250吨(假定一期承保1.25万头)=622500元。
总赔付率=622500/988125=63%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抓好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养殖主体、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期货价格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做好宣传和动员力度,切实做好生猪“保险+期货”工作。
(二)加强管理。各保险公司应对投保的生猪保险数量进行查验,确保一致,严禁虚构、虚增保险标的;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工作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及时兑付。保险公司应在保单到期的第一时间收集期货价格进行测算,并将测算结果告知养殖主体。对于保险公司与养殖主体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在索赔人提交全部必要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五、其他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暂行一年,具体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生猪期货价格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