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07-28 10:23信息来源: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

现将《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部署要求,现就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1. 实施鸠兹英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工程。利用5年时间,分层选拔和培养200名能够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高效发展、带领农民群众持续增收共同富裕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其中选拔培养在市县有一定带动力的鸠兹英才(农村实用人才)100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和农村返乡人才之星100名。入选人才申报省市各类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

2. 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育对象免费参训。对初次通过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证书的高素质农民,按规定给予评价费用补贴。高素质农民参加学历教育,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补助;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享受在校生同等奖、助、贷学金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素质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先缴后补”,财政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争取入选省级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3. 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涉农高校设立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将耕读教育相关课程作为涉农专业学生必修课,建设一批新兴涉农专业。依托涉农高校,每年为乡村一线专项培养一批涉农专业大学生,连续招生5年。依托各类院校实施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录取前,高校、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主管部门、农技推广计划定向培养对象签订三方教育就业协议,毕业后须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不少于5年。对通过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报考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计划的退役士兵、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留守妇女免于文化素质测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4. 大力培育乡村工匠。支持采取以赛代评等方式评价技能人才,对长期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累计工龄达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年限的,可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职业道德群众公认的乡村工匠可突破学历、工龄等申报条件限制,破格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对有突出贡献人员可破格评定相应技能等级,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技能提升补贴。将“乡村工匠”相关职业(工种)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大赛,并按规定给予获奖者奖励。扶持和鼓励乡土文化人才建立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等,设立传统技艺人才工作站,获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将农村电商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

5. 加强基层农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先保证空编较多和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失衡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招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满足履行职责需要。对基层特别是乡镇农技推广机构,采取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降低开考比例、适当降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招考等措施招录工作人员,设定5年最低服务年限。落实乡镇和特别艰苦地区农技推广人员工资倾斜政策。支持基层农技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按规定程序进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增值服务,合理取酬。(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等)

6. 加强乡村教师和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挖潜编制管理,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编制使用效益。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培养适教乐教的本土化乡村教师。对乡村教师评选特级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在乡村连续任教满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对超岗位职数的乡村学校可“退二聘一,实施评聘”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柔性引进高层次在职、上级医院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新提拔的干部,原则上必须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任职或挂职工作经历。将乡镇卫生院人才统一纳入县级住房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等)

7. 广泛吸纳各类优秀人才回村。鼓励临退休干部通过担任乡村振兴指导员等方式到乡村干事创业。支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到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按照干部待遇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大力引导原籍企业家、知识分子、商业人才、文旅能人等群体回乡投资兴业、援建项目、助学助教。举办在校大学生返乡创业系列培训,推报一批省级大学生返乡创业示范基地。高校毕业生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的,可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优惠政策,到农村发展特色产业的,可按规定享受项目申报和相关信贷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

8. 强化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坚持双向选择、按需确认、精准对接,到2025年全市科技特派员总量达到600名以上,逐步实现行政村和涉农社区全覆盖。市级每年组建10个左右“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到基层开展服务。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揭榜”选任机制。鼓励科技特派员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以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利益共同体,服务期满后,可按规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依规继续持有股份。落实科技特派员兼职取酬、离岗创业等相关激励政策,支持其领办创办协办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9. 搭建一批乡村引才聚才平台。加强县域农业科研条件基础平台建设,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市县开展校(院)地合作,推广“一站一盟一中心”等模式,在乡村设立涉农研发平台、成果转化平台、试验试种基地等。鼓励基层依托各类园区、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建设星创天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规模化农业产业基地等,建设返乡下乡创业园(基地)。鼓励支持知名农业企业家、创投人士、专家教授进驻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进行创业辅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10. 建立符合乡村人才特点的职称晋升通道。适当放宽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对人才较为集中的农林水及医疗卫生系统,探索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新录用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执行高定工资政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工资水平确定报酬。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在待遇职称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

11. 完善农村实用人才激励机制。对聘用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农业实用人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省级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评选认定中给予倾斜。对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在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事业单位的农林科技人员,工作满8年可以浮动1级薪级工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

12. 优化农村实用人才服务保障。建立县、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村人才制度,保持与在乡人才、返乡人才、下乡人才的密切联系。强化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金融扶持,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乡村创业专项信贷产品,鼓励地方适当提高对乡村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专业技术人才在乡镇服务满10年且表现优异的,直系亲属在市、县内医院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可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在购房、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优先作为“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总工会等)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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