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2022年度地方政策性单季水稻收入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 17:13信息来源: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三山经开区农发局、财经局,各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贯彻落实好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三农,充分发挥金融在农业产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芜湖市推进特色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财农〔202176),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单季水稻收入保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保险模式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模式,由单季水稻种植户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购买,当投保的单季水稻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植物病虫害等原因导致单季水稻产量下降或因水稻价格下跌而最终造成被保险人的收入损失即可获得相应的赔付。该模式可有效利用保险工具帮助投保农业经营主体分散生产经营风险,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稳产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二、参与主体

(一)保险主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二)试点区域:无为市、湾区和鸠江区(经所在区域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同意后实施)。

(三)投保主体:试点范围内单季水稻种植所涉及50亩以上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投保数量及要求:试点总面积不超过20万亩,试点期一年。

三、保险要素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植物病虫害等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水稻产量下降或因水稻价格下跌,造成水稻收获期的产地实际平均亩产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平均亩产值(1400/亩),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3.泥石流、山体滑坡;

4.病虫草鼠害。

(二)保险金额

已投保完全成本保险的种植户,其每亩保险金额为400/亩;投保水稻基础险和补充险的,其每亩保险金额为600/亩。

(三)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直播稻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成熟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四)保费标准

保险费=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基准费率6%

(五)理赔处理

保险单季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绝收损失:        

每亩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

总赔偿金额=∑每亩赔偿金额

 

保险单季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返青期

60%

分蘖拔节期

70%

孕穗期

90%

成熟期

100%

2.其他情形损失:

保险人依据约定的平均亩产值与实际平均亩产值的差额对应不同比例进行赔付,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赔偿金额=A×差值区间对应的赔付比例×保险面积。

约定的平均亩产值参照水稻生长期内所产生预期收入,包括:物化成本、土地成本、人工成本和一定比例的预期收入等,约定为1400/

实际平均亩产值=平均亩产量×国家发布的收购价格的乘积,其中平均亩产量以投保人所在镇(街)的平均亩产量或者以所在县市区农技中心抽样采集亩产量为参考;水稻平均价格以当年国家发布的收购价数据为准。

四、财政补贴

保费按照433 比例,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40%30%保费补贴,投保人承担保费30%。其中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从事自种的,按照541比例,即市级财政承担50%,县(市)区承担40%,投保人承担10%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26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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