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约谈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7 14:49信息来源: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编辑:杨梅花 字体:【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安徽段)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17号)《安徽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长江禁捕退捕组办函〔2021〕66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芜湖段)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芜政办〔2020〕13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制定。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禁捕退捕责任追究机制体制,充分发挥约谈、提醒在压实工作责任中的重要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垂钓行为,全面实现“四清六无”目标”,压紧压实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责任,切实维护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确保禁捕退捕工作全面到位,确保退捕渔民生计得到有效保障,确保“禁渔令”铁令生威、行稳致远。

三、重要举措

约谈办法共有十六条。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内容是制定工作约谈办法的依据、约谈的实施主体、对象及约谈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应当约谈和需要约谈的具体情形;第六条至第七条的内容是约谈方和被约谈方的级别对应;第八条至第十四条主要内容是约谈的程序要求,包括约谈方开展现场核查、制定约谈方案及通知被约谈方的时间和约谈会议的具体程序,被约谈人需要根据约谈要求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和整改方案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约谈的公开要求;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是对县(市)区的要求和约谈办法的生效时间。

四、制定意义和整体考虑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作出的战略决策,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扭转长江生态环境趋势恶化的关键之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取得长江禁渔的决定性胜利,关键在落实。为充分发挥禁渔各方主体作用,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力戒思想上麻痹、心理上侥幸、情绪上厌倦、工作上懈怠的不良作风,严肃问责失职行为,督促时刻保持雷厉风行、真抓实干工作状态,发扬“钉钉子”精神,推进阶段性工作,促进问题整改,完成既定目标,促进“十年禁渔”行稳致远。

五、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9月18日,市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向9个县和有关市直单位开展书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期满,共收到市医保局、繁昌区、湾沚区、南陵县4条反馈,均无意见。2021年12月7日正式发文。

六、工作目标

以工作约谈实施办法为契机,让约谈机制成为积极履职尽责、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整改提高的有力抓手,督促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认真分析长江“十年禁渔”面临的形势,全面准确找准禁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聚焦短板不足,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好提醒批评、督责整改的工作,加快补短板,强弱项,促进我市禁捕工作五项机制落实到位,促进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工作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关键举措到位。

七、创新举措

明确规定应当进行约谈和需要约谈的具体情形,通过约谈审批表、通知书和记录表等格式文书规定严格的约谈程序,确保约谈能够落实落地。利用约谈机制督促各方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长江“十年禁渔”的工作现状,找准问题和短板,把握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执行效果好的对策措施,坚决落实好主体责任、履行好工作职责,坚决有力落实各项禁渔政策措施,确保长江“十年禁渔”取得预期实效。

八、保障措施

采取“一线工作法”,约谈实施主体定期赴禁捕退捕一线开展调研,实地查看退捕政策落实情况,禁捕监管执行情况。对于落实长江禁渔政策精神不到位、相关问题整改不力,上级督办事项落实不力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的失职行为开展约谈,不折不扣抓好整改,确保改到位、改彻底,见底清零,确保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


解读机关: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张进

联系电话:0553-3856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