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禁捕办主任)曹荣富解读:《芜湖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垂钓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9 15:30信息来源: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编辑:杨梅花 字体:【  

2021年9月8日,芜湖市禁捕办印发了《芜湖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垂钓管理的通知》(芜长江禁捕退捕办〔2021〕29号,下称《垂钓管理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禁捕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曹荣富现就《垂钓管理通知》的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5修正)》《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禁捕的通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

二、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人民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禁钓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行为,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坚定落实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共护一江碧水。

三、重要举措

第一部分垂钓管理规定,根据有关文件,明确禁钓区和禁钓期以及其他天然水域垂钓规范;第二部分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加强垂钓监管;第三部分强化执法监管,依法依规处理非法垂钓行为;第四部分加强联防联控,确保垂钓管理政策落实落地。

四、制定意义和整体考虑

随着近几十年人类活动,造成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下降、特有物种灭绝,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到最差等级,修复长江生态以刻不容缓。长江水域(芜湖段)禁捕工作持续有力推进,长江流域无序垂钓行为成为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主要因素,严重影响禁捕后的水域管理和物种恢复,加强垂钓管理同样刻不容缓。依据上级有关政策,明确禁钓期、禁钓区以及其他天然水域垂钓方式标准,为打击利用垂钓进行或者变相进行非法捕捞行为提供依据。

五、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8月12日,市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区、经开区、三山经开区禁捕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长航公安芜湖分局等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期满收到7个有关单位反馈,对于其中有关合理的建议积极采纳完善。2021年8月18日,在芜湖市渔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题现场会上,再次书面征求各县市区、经开区、三山经开区禁捕办有关人员意见。2021年9月8日正式发文。

六、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垂钓行为,科学界定垂钓的性质和内容,引导公众有序规范开展垂钓行为,严防利用垂钓从事或变相从事渔业生产行为,严禁垂钓行为对水域生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的破坏,保护长江生态资源,维护长江禁捕管理秩序持续向好。同时,明确垂钓行为管理责任,压实压紧主体职责,规范非法垂钓打击程序,保持禁捕高压态势。

七、创新举措

将加强垂钓管理纳入到长江禁捕执法监管工作,根据禁渔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科学确定禁钓期和禁钓区。依照上级垂钓管理有关要求,在对其他天然水域研判的基础上,对钓具钓饵类型和垂钓方式作规范要求。压实各县市区垂钓行为管理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的垂钓和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行为。加强与市场监管和公安等部门间信息交换和执法协作,强化行刑衔接工作。

八、保障措施

常态化开展禁捕执法监管和联合执法等工作,加强禁捕、禁钓政策宣传,通过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动员群众自觉遵守、参与监督、积极举报。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无序垂钓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认识,争取广大垂钓者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抵制使用非法钓具、利用非法方式进行无序垂钓行为,形成公众共同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解读机关: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曹荣富

联系电话:0553-385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