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废止: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09:09信息来源: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编辑:杨梅花 字体:【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防范市场价格波动给农业生产者带来的风险,支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芜政〔2019〕36号)中《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制定《芜湖市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扶贫办。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印发


                                               芜湖市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防范市场价格波动给农业生产者带来的风险,支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芜政〔2019〕36号)中《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一、参保范围

按照自愿原则,在芜湖市境内从事稻虾综合种养,且规模在5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条件可适当放宽,不受养殖规模限制。

二、保险工作的主要内容

1、保费补贴: 保险金额为每亩1500元,保险费率为6%,每亩保费90元。按照4:3:3比例,市、县财政各承担保费40%、30%,投保人承担保费30%。其中经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稻虾综合种养的,按照6:3:1比例,市、县财政各承担保费60%、30%,投保人承担保费10%。

2、价格采集:

(1)委托国家统计局芜湖调查队以历史价格为依据,测算保险期间,我市每只20-40克规格的小龙虾市场销售价格,作为保单约定价格。

(2)委托国家统计局芜湖调查队采集保险期间,我市每只20-40克规格的小龙虾市场销售价格,作为理赔的依据。

三、保险方案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若因市场价格波动原因造成小龙虾在我市集中上市销售时期内市场销售价格低于保单约定价格,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期间。

(1)保险期间: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

(2)小龙虾集中上市销售期: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起止时间以保单载明为准。

3、保险金额和保费费率。保险金额按照保险产量与单位生产成本乘积计算,保险基本费率为6%。


保险

品种

规格

保险产量

生产成本

保险金额

基本保费

(克/只)

(公斤/亩)

(元/公斤)

(元/亩)

(元/亩)

小龙虾

20-40

75

20.00

1500.00

90.00

4、理赔方法。

(1)根据国家统计局芜湖调查队提供的调查报告,经研究确定,2020年在我市小龙虾集中上市销售期,每只20-40克规格的小龙虾保单约定价格为32元/公斤。以后年度,保单约定价格根据国家统计局芜湖调查队提供的数据另行确定。

(2)依据国家统计局芜湖调查队提供的5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小龙虾集中上市销售期小龙虾市场销售价格作为理赔标准,若市场销售价低于保单约定价,则按其跌幅同比例进行相应赔付;高于保单约定价的则不发生赔付。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单约定价-保险期间市场平均销售价]/[保单约定价]×保险亩数

5、赔付责任。为切实保护投保人利益,需要对投保人理赔时,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及时、足额赔付。

6、保险机构。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在确定的保险品种、费率上限、保费分担比例等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凡在我市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质并符合《农业保险条例》相关经营条件的保险经办机构,均可承办小龙虾价格保险业务,并按照“保险公司自营模式”,在不限定经营区域范围的基础上充分进行市场化竞争,自愿协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每个小龙虾生产基地,只能选择一家保险公司投保。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是分散小龙虾养殖市场风险、促进我市小龙虾养殖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精心组织,与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合作,切实做好承保、理赔等相关保险服务,共同推进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

2、加强协作配合。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生产技术服务指导和价格数据采集发布,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保险标的的审核确认,并对保险经办机构的开展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好保费补贴拨付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联系沟通,创新合作模式,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政策宣传。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传播媒体作用,积极运用各种政务公开渠道,采取印发宣传材料、举办讲座,结合新型农民专业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通俗易懂地宣传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政策和知识,提高广大养殖户以及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市农〔2019〕202号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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