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芜湖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11号)要求,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6种优先防治病种,以及非洲马瘟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牛海绵状脑病、小反刍兽疫等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抓好落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春秋季集中免疫监测工作,科学评估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疫苗免疫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等情况,科学制定监测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场(户)执业兽医诊断报告等信息纳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体系,全面获取动物卫生数据,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一旦监测发现下列情形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一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发生改变的;二是发生或疑似发生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或已经消灭疫病的;三是发现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出现明显变化的;四是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扩散较快的。
(三)调查监测与区域化管理相结合。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继续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与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评估工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动物疫病净化效果的监督评估,加强对疫病净化和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以春、秋两季集中监测为主,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小反刍兽疫的病原学监测。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日常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负责组织辖区内春、秋两季病原监测的采样送检和抗体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县(市)区开展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等的感染抗体或病原监测;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抗体监测为主,应结合“先打后补”工作,重点开展口蹄疫(O型、A型)、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亚型)、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监测。通过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的,可结合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以上动物疫病的病原监测。
三、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结合当地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本辖区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各县(市)区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畜牧兽医机构在6月10日、11月2日前分别完成春、秋两季集中监测病原学样品的送检;市本级兽医实验室在6月25日和11月15日前完成口蹄疫(O型、A型)、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亚型)、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疫病的血清学检测、信息上报、结果汇总和总结报告。各县(市)区按照布鲁氏菌病、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牛海绵状脑病等病种监测方案,在规定时间完成并上报监测信息。
(二)各县(市)区要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每月按时填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
(三)各县(市)区于7月1日、12月1日前,将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至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四)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疫情上报程序逐级上报。
(五)各县(市)区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家禽H5和H7亚型流感、口蹄疫等病原学阳性的,应及时将样品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进一步检测,并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徐清;电话:0553-3832252
附件:1.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2.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3.口蹄疫监测计划
4.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5.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6.血吸虫病监测计划
7.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8.猪瘟监测计划
9.新城疫监测计划
10.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11.狂犬病监测计划
12.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计划
13.牛海绵状脑病监测计划
附件1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猪瘟感染和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为根除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全市县(市)区。
监测场点包括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厂、生猪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公路监督检查站以及备案生猪运输车辆等。
三、监测对象
猪和野猪,重点是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死亡猪、发病猪、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
四、监测时间
5-6月、10-11月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被动监测常年开展。
五、监测方式与内容
(一)主动监测
集中监测每年两次,各县(市)区按照任务分配表(附件2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采样工作。分别于6月10日、11月2日前送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要制定本级监测计划,做好主动监测,时间和频次自行确定;要科学设置监测场点,数量自行确定但须具有代表性,兼顾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厂、生猪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公路监督检查站以及备案生猪运输车辆等,采集的样品送辖区系统内非洲猪瘟检测授权实验室进行检测;对疑似阳性样品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进行进一步确诊;要做好野猪的临床巡查和采样检测工作。
(二)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报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并按规定报告。野猪样品应联合林草部门共同采集。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实时荧光 PCR。
(二)血清学检测
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或间接 ELISA方法。
七、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处置。
附件2
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动物流感病毒感染状况,重点监测H5、H7亚型流感病毒变异及流行状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评估养殖环节家禽免疫后禽流感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野生禽鸟,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
三、监测范围
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候鸟主要栖息地、动物园等。
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5-6月、10-11月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被动监测常年开展。
五、监测方式与内容
(一)主动监测
集中监测每年两次,各县(市)区按照任务分配表(附件2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采样工作。分别于6月10日、11月2日前送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养殖结构和疫病流行特点,制定本级监测计划,重点做好免疫抗体监测。要科学设置监测场点,数量自行确定但须具有代表性,要覆盖种禽场、商品蛋禽场、肉禽场、肉蛋兼用型场及自然村散养户,同时兼顾各类场点的比例。
(二)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疑似流感症状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野鸟,猪,貂、貉等经济动物和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三)定点监测和种禽场监测
按照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采集禽咽喉/泄殖腔拭子、猪鼻拭子样品,喉头气管等病料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采用RT-PCR或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病毒分离鉴定采用鸡胚接种方法进行检测。
(二)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七、判断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
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六)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3
口蹄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口蹄疫病原感染与分布情况,了解高风险区域和重点环节动物感染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证明免疫无疫区状态。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同时,开展猪塞内卡病毒 A型(Seneca virus A,SVA)监测,评估危害性。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
三、监测范围
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的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厂等。
散养户以自然村作为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5-6月、10-11月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被动监测常年开展。
五、监测方式与内容
(一)主动监测
集中监测每年两次,各县(市)区按照任务分配表(附件27)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采样工作。分别于6月10日、11月2日前送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养殖结构和疫病流行特点,制定本级监测计划,重点做好免疫抗体监测;要科学设置监测场点,数量自行确定但须具有代表性,要覆盖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同时兼顾各类场点的比例。监测时间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二)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动物出现水泡、跛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的症状,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三)定点监测和种畜场监测
按照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对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采用RT-PCR或实时RT-PCR方法检测口蹄疫病原。
(二)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采用非结构蛋白(NSP)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在免疫状况下,对NSP抗体检测阳性的,需进一步确认。可重复采样检测NSP抗体,根据抗体阳性率变化判断是否感染病毒。具体方法是,在NSP首次监测2-4周后(期间不能进行免疫)进行二次采样检测(两次采样检测的动物要保持一致)。对NSP抗体阳性率等于或低于首次检测结果的,可排除感染。
(三)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Ο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四)SVA检测
1. 血清检测:采用间接ELISA或竞争ELISA方法。
2. 病原检测:采用实时RT-PCR方法。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1. 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
2.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6。
3.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二)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可疑阳性个体
1. 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2. 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四)可疑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
(五)监测阳性个体
牛羊的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用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六)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疫控机构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的。
(七)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八)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4
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状况,分析布鲁氏菌病传播的风险因素,更好开展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
二、监测对象
牛、羊、鹿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重点选择有流产症状的牛、羊、鹿及同群畜。所有监测对象需背景清楚,包括动物种类、年龄和免疫状况(是否免疫、疫苗名称、免疫时间、免疫剂量和接种途径)等信息。
三、监测范围
我市为布病二类地区。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牛、羊、鹿等布鲁氏菌易感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点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5-10月份开展一次集中监测。被动监测常年开展。
五、监测方式与内容
(一)血清学监测
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完成一定数量的检测,于11月 10日前将结果报送至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包括以下2类:
1. 种畜场。对种羊场,重点选择有流产症状的羊及同群畜。
2. 其他场群(自然村)。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情况,自行确定抽样场群(自然村)数,重点选择有流产症状的牛、羊及同群畜。每场群(自然村)采样量不少于30头(只)。
(二)病原学监测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安排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进行病原学检测。
(三)定点监测和种畜场监测
按照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四)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监测,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采样时应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六、检测方法
(一)凝集类试验
血清学检测方法主要包括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试管凝集试验(SAT)和全乳环状凝集试验(MRT)。
(二)ELISA
包括间接ELISA和竞争ELISA,适合高通量检测。
(三)其他试验
主要包括补体结合试验(CFT)和荧光偏振试验(FPA)。
初筛可采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RBT)(GB/T 18646)、荧光偏振试验(FPA)、全乳环状试验(MRT)(GB/T 18646)以及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iELISA)。确诊可选用试管凝集试验(SAT)(GB/T 18646)、补体结合试验(CFT)(GB/T 18646)、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
(四)病原检测
病原等其他专项监测采用国家标准或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七、判定
(一)患病动物及健康动物个体确定
对于未免疫动物,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若初筛诊断为阳性的,确诊诊断为阴性的,应在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复检结果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结果阴性的判定为健康动物。
对于免疫动物,在免疫抗体消失后,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或病原学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的,判断为患病动物。
(二)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患病动物个体的。
(三)临床病例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5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进一步掌握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科学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进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野羊。
三、监测范围
辖区内所有羊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及散养户。
四、监测时间
5-6月、10-11月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被动监测常年开展。
五、监测方式与内容
(一)主动监测
集中监测每年两次,各县(市)区按照任务分配表(附件27)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采样工作。分别于6月10日、11月2日前送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二)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羊样品应联合林草部门共同采集。
(三)常规监测
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监测方案做好监测工作。疑似临床病例应及时采集棉拭子和组织学样品检测,由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
(四)定点监测
按照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六、检测方法
(一)抗体检测
竞争ELISA、阻断ELISA方法。
(二)病原检测
采集拭子或者组织样品,采用RT-PCR或者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标准中推荐的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的。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五)免疫合格抗体
活疫苗免疫1-3个月内,小反刍兽疫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六)免疫合格群体
群内抗体阳性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6
血吸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发现感染家畜并及时处置(治疗或淘汰);掌握家畜血吸虫病流行状况,掌握血吸虫病在不同地区、不同畜群中的分布状况,分析全省疫情动态、发展趋势及传播因素;明确防控效果,为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消除达标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对象
放牧家畜,重点为放牧的牛、羊。
三、监测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
四、监测时间
家畜感染情况监测、野粪监测:5-6月监测一次。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每个县(市)区选择尚有残存螺点或仍然存在钉螺孳生环境、历史上家畜有较高感染率的行政村进行监测。每个行政村随机抽取放牧牛羊100头(只),如不足100头(只),则全部进行监测。
(1)家畜监测:5-6月开展一次监测。
(2)野粪监测:选择2块有螺地带,每块10000m2,对野粪种类进行监测。
3. 防治数据收集与分析
各县以行政村为单位收集防治相关数据,并根据监测结果对血清学监测阳性畜和高危家畜开展治疗或预防性服药。
六、监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1. 家畜监测:直接采用粪便毛蚴孵化法进行检测。
2. 野粪监测:收集监测地块内所有新鲜野粪,按每一摊(堆)为一个单位(散在的羊粪收集后每20g为一个单位)进行计数。对成形的每一摊野粪称重后采样,其中牛粪和马属动物粪便,每份采集50g样品,其他哺乳动物源野粪采集20g样品;不足分量的野粪全部采集。用粪便毛蚴孵化法进行检测,阳性者确诊为阳性野粪。对孵化出的毛蚴进行计数,分析主要风险因素。
附件7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评价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5-6月、10-11月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被动监测常年开展。
五、监测方式与内容
(一)主动监测
集中监测每年两次,各县(市)区按照任务分配表(附件27)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采样工作。分别于6月10日、11月2日前送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免疫和养殖情况制定本地监测计划,做好主动监测,重点开展免疫抗体监测;要科学设置监测场点,数量自行确定但须具有代表性,兼顾各类场点的比例;监测时间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三)定点监测和种畜场监测
按照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活体采集全血或扁桃体,屠宰场可采集猪肺脏、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样品,采用RT-PCR或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血清学检测
ELISA方法。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结果为阳性的个体。
(三)阳性群体
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群体。
(四)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8
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瘟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评价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的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三、监测时间
5-6月、10-11月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被动监测常年开展。
四、监测方式与内容
(一)主动监测
集中监测每年两次,各县(市)区按照任务分配表(附件27)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采样工作。分别于6月10日、11月2日前送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免疫和养殖情况制定本地监测计划,做好主动监测,重点开展免疫抗体监测;要科学设置监测场点,数量自行确定但须具有代表性,兼顾各类场点的比例;监测时间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三)定点监测和种畜场监测
按照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五、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集颌下淋巴结等疑似猪瘟病料,采用猪瘟病毒RT-nPCR、猪瘟病毒实时荧光RT-PCR或猪瘟荧光抗体检测法进行检测。
(二)血清学检测方法
猪瘟病毒抗体阻断ELISA、猪瘟病毒抗体间接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
六、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采用猪瘟病毒抗体阻断ELISA、猪瘟病毒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猪瘟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猪瘟病毒RT-nPCR、猪瘟病毒实时荧光RT-PCR或猪瘟荧光抗体试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9
新城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评价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5-6月、10-11月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被动监测常年开展。
五、监测内容
(一)主动监测
集中监测每年两次,各县(市)区按照任务分配表(附件27)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采样工作。分别于6月10日、11月2日前送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养殖结构和疫病流行特点,制定本级监测计划,重点做好免疫抗体监测。要科学设置监测场点,数量自行确定但须具有代表性,要覆盖种禽场、商品蛋禽场、肉禽场、肉蛋兼用型场及自然村散养户,同时兼顾各类场点的比例。监测时间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二)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三)定点监测和种禽场监测
按照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采用RT-PCR或实时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血清学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
七、判断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5判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用病原学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0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发现感染牛分枝杆菌的乳用(包括奶水牛)、种用牛;掌握牛结核病流行情况;提出防控建议措施,推动净化工作。
二、监测对象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牛。
三、监测时间和数量
各县(市)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和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5-2020),用牛分枝杆菌结合菌素试验(PPD)进行检测;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45天后用牛分枝杆菌和禽分枝杆菌 PPD在颈部两侧或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GB/T 18645-2020)复检,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按试剂盒说明书)复检。
五、结果判定和阳性动物处理
皮内变态反应复检阳性牛或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检测阳性牛,判定为结核病牛。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隔离复检。
附件11
狂犬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明确全市范围内动物狂犬病流行情况和免疫覆盖率,评估流行趋势和流行风险,指导狂犬病的有效防控和消除。
二、监测对象
犬、猫及其他易感动物。重点是具有异常攻击行为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犬科、猫科、鼬科等狂犬病传播宿主动物和高度疑似死于狂犬病的家畜及其他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免疫学监测在全市范围随机抽检,重点对农村犬、猫,以及动物医院就诊的犬、猫进行狂犬病抗体监测。
病原学在全市范围开展,重点是临床出现狂犬病症状的动物。
四、监测时间
5-11月开展一次集中监测。被动监测常年开展。
五、监测方法和数量
(一)免疫学监测
1.对农村犬群的抽查。全市随机抽1-2个乡镇的自然村(1000人以上规模),共采犬血30份,完成实验室检测,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结果(试剂由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统一提供)。
2.免疫犬合格率监测。全市对宠物医院就诊的犬、猫随机抽检20份,完成实验室检测,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结果(试剂由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统一提供)。
(二)病原学监测
1.平时以被动监测为主,通过宣传和电话公开,接受居民送检的疑似狂犬病发病、死亡犬、猫及其他家畜或野生动物的样品。症状表现不充分的疑似发病狂犬病动物在不适宜扑杀的情况下,可隔离观察10天。对疑似狂犬病动物采集脑组织,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
2.出现狂犬病疫情时开展主动监测,包括主动对流行区域疑似狂犬病发病动物和不明原因死亡动物脑组织样品的检测。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表现异常或攻击行为或死亡的怀疑为狂犬病的动物,均应及时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采集脑组织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用吸管法采集脑组织,或者采集动物整个头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送检。对脑组织直接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实时RT-PCR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
(二)血清学检测
血清抗体用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疑似患病动物
1.狂犬病流行地区哺乳动物具有咬人、攻击、兴奋或沉郁、异嗜等异常行为。
2.狂犬病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患病动物
免疫荧光试验(DFA)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三)免疫合格
个体免疫:ELISA检测判定为阳性或者FAVN检测抗体水平>0.5 IU/mL判为免疫合格。
群体免疫:免疫合格率大于70%为有效免疫覆盖率。
附件12
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全国牛结节性皮肤病感染情况,及时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黄牛、奶牛、水牛、牦牛等家养牛科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省16个市和2个省直管县(市)。
四、监测时间
5-10月开展一次集中监测。被动监测常年开展。
五、监测方法与数量
(一)主动监测
集中监测每年一次,各县(市)区按照任务分配表(附件27)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采样工作。分别于11月2日前送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二)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各市、县(区、市)组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参考国家标准《牛结节性皮肤病诊断技术》(GB/T 39602-2020),采用 PCR、实时荧光 PCR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 PCR或实时荧光 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3
牛海绵状脑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加强牛海绵状脑病监测预警,及时发现牛海绵状脑病感染和疑似疫情,为科学研判和防范疫情传入风险提供及时支持。
二、监测范围
全省16个市和2个省直管县(市)。
三、监测对象
绵羊、山羊、牛。
四、监测时间
5-6月开展1次集中监测。被动监测常年进行。
五、监测数量
被动监测
各地发现疑似病例后,应采集脑组织,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