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
干流及重要支流禁捕退捕工作的通知
市农函〔2020〕24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5月5日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调度会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我市长江段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协同推进全市“退渔转产”工作,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禁捕退捕工作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加强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
禁捕退捕工作的通知
一、压实责任,严厉打击长江流域渔业违法捕捞行为
“五一”假期,沿江县(市)区及所属镇(街道)迅速行动,集中开展打击长江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开局良好。按照调度会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将专项执法行动向纵深扩展,扩大成果,决定将五月作为“专项整治月”,奋战20天,确保我市长江段非法捕捞现象得到彻底根治。
(一)继续加强国家有关长江禁捕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要使广大渔民和沿江群众了解禁渔相关政策,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禁捕、退捕工作。
(二)强化执法力量,建立水上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渔政部门要继续提高巡查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零容忍”打击长江渔业违法捕捞行为。同时要协调长航公安、海事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建立部门合作的联动执法机制。对重点江段、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加强监控和检查,形成高压态势。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渔霸”、长江非法捕捞作为农村扫黑除恶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行业乱象。
(三)狠抓源头管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加强对各类涉渔船只的管控。各县(市)区政府及经开区要压实镇、村主体责任,管好自家人,管住自家船,对辖区内涉渔船只进行摸底、登记、集中停靠,落实专人看守,从源头上做好管控,形成“点上控、水上巡、陆上打”的态势,特别要加强夜间值守,提高执法强度和打击精度,使违法捕捞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四)强化市场交易和消费环节监管,坚决杜绝江鲜产品流入消费市场。各地要主动与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部门强化工作衔接,联合开展市场检查,对全市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等进行监管,坚决查处长江刀鱼以及其它长江水产品的市场交易和消费行为。
(五)加快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各地可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吸收政治素质高、有责任心的退捕渔民担任“护鱼员”,成立“护渔队”,构建群防群治的管理体系。市渔政管理系统将积极融入“智慧长江”建设,提升渔政监管能力,在重点江段、重点区域做到智能化全天候实时监控,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二、加快推进全市退渔转产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退渔转产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实现“以退促禁”。通过渔船、渔具拆解、回收处置遏制违法捕捞行为发生。
(一)实施青安江水域退渔转产。该水域47公里,涉及芜湖县、南陵县、弋江、镜湖、三山区,所有渔船及涉渔“三无船只”全面退出捕捞并一律回收拆解。
(二)加快退渔转产工作进度。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芜湖市长江重点水域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认真落实4月28日市政府退渔转产调度会的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应快尽快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提前完成退渔转产任务。
(三)统一开展涉渔“三无船舶”及渔具拆解。根据会议要求,长江流域及重要支流的涉渔“三无船舶”及渔网渔具一律回收拆解,并按照评估价60%的标准给予补贴,切实保障渔民利益。补贴资金由各地自行解决。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沿江县(市)区长江禁捕工作每两日上报工作进展;退渔转产工作每周上报工作进度,工作进度上报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局将及时开展督促和检查,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地区及时通报。
总之,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禁捕退捕工作,为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渔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