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镇镇奎湖村:抓实村集体经济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24-12-10 16:44 来源: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南陵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近年来,许镇镇奎湖村始终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不断做大集体经济“盘子”,着力让村集体经济发展成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引擎”。

坚持党建引领,注入发展源动力。建好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合作社的经济优势,成立南陵县浮流生态农业旅游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现有社员42户,通过注册商标、申报地理标志等方式,打造“奎湖丝苗米”等特色农产品品牌。用好乡村旅游资源优势。立足奎湖省级生态湿地公园的自然资源和人文优势,探索开发乡村旅游配套产业,如民宿、农家乐、钓鱼场等,打造良好参观体验的网红打卡点,吸引游客参观消费,带动集体经济增长。做好各项民俗活动服务。积极组织参与龙舟赛、铁人三项比赛、舞龙灯等多类比赛,彰显本地丰富的文化内涵,打出文化品牌知名度。今年以来,利用党群服务中心场地及村内水塘,村集体已与相关项目方签约,发展光伏项目,实现稳定租金收入。

壮大特色产品,奏响品牌进行曲。增加产品发展活力。坚持产品质量放在产业发展的首要位置,提高农技、现代农技服务等职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辅助农业发展,促进增收。扩宽产品产业链。围绕果蔬粮食产业方向,深入挖掘大棚蔬菜、水产、肉鸽、肉鸡养殖业等优质特色产业,探索创新品牌的可能性,增加消费者对整体区域品牌及特色产品的认可度。加大产品宣传力度。注重互联网宣传新模式,通过电商平台对农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发动村干部、村民、亲戚朋友为特色农产品代言,增加农产品的品牌信誉。今年以来,已销售“南陵大米”1万余斤。

广泛宣传引导,发挥村民主体性。强化宣传力度。集体经济具有利润共创、风险共担、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特征,各包片干部广泛向群众宣传村集体的利民政策,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集体事项,坚决杜绝“干部干、村民看”现象,激发村民主体性。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定期召开座谈会商讨发展,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同时,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管,防止资产流失,提高村民对集体经济的信任度。带动致富增收。对于无工作能力的脱贫户,引导其以土地、闲置资金入股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通过合作社与先进生产力紧密联结,每年获取一定的分红;对于有工作能力的脱贫户,将其纳入村集体日常运转的储备劳动力,给其介绍公益性岗位。今年以来,村集体经营带动脱贫户3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