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市级检查工作的通知
芜大棚房组办〔2020〕1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开区、大桥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就市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检查组分组安排
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员组成的“回头看”检查组。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负责检查繁昌县、南陵县、弋江区、三山区、大桥开发区
组 长:江 哲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 张卫东 市农业农村局(18905535195)
潘明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二组:负责检查无为市、芜湖县、镜湖区、鸠江区、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开区
组 长:王 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成 员: 张洪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855353888)
谢 晶 市农业农村局
二、时间要求
在2020年8月21日前完成“回头看”市级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1. “大棚房”问题反弹情况。主要包括专项行动期间核查认定的26个“大棚房”问题及其涉及的40个违规棚(建筑物)是否出现反弹现象;国家自然资源督察2019年发现问题中的“大棚房”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检查是否出现新增“大棚房”问题。
2.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设施农业属地监管责任体系是否建立;乡镇政府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是否落实。
3. 巡查抽查设施农业用地情况;
4. 检查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情况。主要包括设施农业信息主动公开、群众举报等制度是否落实;对土地管理政策、设施农业用地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是否宣传。
5. 检查农业发展用地保障情况。
四、工作要求
1. 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提前与各组联络员联系检查事宜;
2. 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大棚房整改标准检查;
3. 检查组于8月24日前形成检查分县(市)区的检查报告报市大棚房办whsdpf@163.com。
芜湖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