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规范公务用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31 11:35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委领导,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出行,根据芜车改办〔2017〕4号《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公务活动社会化车辆租赁有关事项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公务用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租车原则
车辆租赁应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规范管理,提倡公务活动绿色出行,公务出行应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不能满足时,按规定,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租赁社会化车辆。特殊情况,才能采取电话请示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后,可先派车,后补办审批手续。
二、租车类别
租赁车辆的类别为出差(跨区域公务出行)、应急事项、机要通信、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接待、调研等公务出行活动用车。
三、申请程序
用车按照原有的申请程序报办公室派车,根据车改办文件要求,租赁车辆须使用安徽省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系统申请,平台申请系统里增加了上车地点、使用车型、用车人和具体上车时间的录入,委内使用的《车辆使用申请单》上已添加上述几项栏目。
四、明确责任
租赁车辆时,坚持“谁使用、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使用租赁车辆时要严格依照程序,上车时核对上车时间,查看公里数,使用完毕后,在下车前核实用车时间和公里数后予以签字。
芜湖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