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后,“仅退款”不退货?
发布日期:2024-11-26 16:47
来源: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芜湖新闻网 浏览次数:
网络购物价格实惠、高效便捷,如今已经成为人们主要购物渠道之一。各大电商平台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纷纷推出“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仅退款”等售后服务。这样的条款也让别有用心的人打起了“薅羊毛”的主意,在收到货物后,仅申请退款而不退还货物。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中,李某在网络购物平台向杨某经营的纺织品公司下单了一套床上四件套,商品价格为50元。李某在收到货物后向平台申请仅退款,并退款成功。杨某多次要求李某退回商品,但是李某均未予以回应。杨某认为李某的不当行为致使自己遭受了商品损失,诉至法院维权。
湾沚区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此事的来龙去脉及案件的争议焦点。沟通中,杨某情绪非常激动,表示“钱虽然不多,但是我一定要争这个理!”考虑到双方都在外地,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
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该案的标的虽然只有50元,但是湾沚区法院坚持“小案不小办”,努力组织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经交付货物,被告应按约支付货款。如果案涉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应该申请退货退款,而不是一边申请退款,一边又占有使用商品。这种行为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环境。因此商家有权要求买方退还商品,否则买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充分的释法说理,李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表示愿意支付货款并且赔偿给杨某造成的各项损失,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法官提醒,诚实守信不仅适用于商家,也适用于消费者,这样的“羊毛”不能薅。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