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使用“药安封签”?相关市地方标准正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小封签,大安全。在我市全面推广“食安封签”的同时,关乎健康的“药安封签”同样不能忽视。记者昨日获悉,由芜湖市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起草的《药品外卖安全封签使用规范》芜湖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正向芜湖市相关领域专家、代表以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药安封签”是指为防止药品在配送环节遭破坏、启封所使用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配送平台提供者应加强对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和外卖骑手关于“药安封签”使用、管理、辨别等内容的教育培训与制度管理,建立“药安封签”有关投诉受理、纠纷协调、理赔退单等机制与信息化渠道。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承诺并使用“药安封签”,签订《芜湖市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药安封签使用承诺书》,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使用和管理“药安封签”的培训教育。
具体性能和规格方面,“药安封签”应具备拆启后出现明显变形、破损或者无黏性等现象,无法恢复原状且不能重复使用的功能。胶粘面应有良好黏性,使粘贴牢固。还应具备一定的防水性。印刷面应着色牢固,印刷信息清晰可辨识。同时“药安封签”应保持外观洁净、无异味、霉变,不应含有或者产生有毒有害等可能造成药品污染的材料,符合GB 15979的要求。采用单面封签封贴,应满足长不小于12.5 cm,宽不小于2.0 cm,厚不小于0.75 mm。
信息方面,应在“药安封签”显著位置提醒消费者收到药品外卖时检查药安封签完整性,如标示“封签破损、请勿接收”“收货时检查核对‘药安封签’”等警示语。宜在“药安封签”上标注药品网络零售业企业基本信息、药品安全质量投诉电话 12315或12345等内容。网络配送平台提供者宜在系统页面显著位置提示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外卖骑手、消费者关于“药安封签”使用的具体要求;根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承诺使用“药安封签”的情况,在“证照公示”“药品展示”等页面,供其选择是否公示承诺使用“药安封签”;在搜索商户选项中增加是否使用“药安封签”选项,在平台订单页面增加是否使用“药安封签”选项,供消费者选择。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对“药安封签”封贴、取货、配送、验收等使用有着明确规范。
据悉,目前,芜湖市已出台了“药安封签”相关的管理办法,制定《药品外卖安全封签使用规范》芜湖市地方标准,有助于全面推广并规范使用“药安封签”,进一步加强药品网络销售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药品外卖配送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公众如有意见,可于12月4日前进行反馈。
记者 芮娟 实习生 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