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走进《公民与法——芜湖普法之声》|解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发布日期:2025-05-07 10:24 来源: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大江看看 浏览次数:

​为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认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规范化水平,5月6日,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走进芜湖交通经济广播《公民与法——芜湖普法之声》直播间,开展了一场深入且生动的普法宣传,并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



直播中,市农业农村局政改科科长王腾、法规科科长谢婧详细介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重要意义。该法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是 “三农” 领域的重要法律成果,对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集体成员财产权益、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等方面均具有关键作用。



在讲解法律内容时,嘉宾重点围绕农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展开。在成员资格确认方面,明确户籍在或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组织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以集体所有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规定因成员生育、结婚、收养、政策性移民等增加的人员,在符合条件下应确认为成员,且成员不因就学、服役等常见原因丧失成员身份,特别强调保障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平等权益,不得因妇女婚姻状况等理由侵害其权益。

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管理同样备受关注。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分为三级,分别为乡镇级、村级、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虽然没有公司等市场主体的市场经营职能,但可以通过出资设立或参股设立公司等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


为了让受众更好地理解法律,嘉宾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析,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具体易懂,增强了农民群众对于法律的实际应用能力。此次普法宣传通过大江看看及963视频号同步直播,有效扩大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节目中参与互动的幸运听众还获赠了定制宣传礼包。接下来,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通过多种渠道,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法律精神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