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多举措推进河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

发布日期:2021-11-07 08:54 来源:镜湖区人民政府 作者:镜湖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自长江十年禁捕行动开展以来,为进一步加强禁捕退捕工作,保护好河湖水域生态环境,做到有禁必止,压实责任,强化宣传,严查违禁,确保禁捕工作常态长效。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任组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各社区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督查督导,做好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道城市管理办公室,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营造宣传氛围。通过宣传条幅、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全面宣传有关长江禁捕标语。在长江赭山段水域制作张贴禁捕固定宣传标语、公告七块,同时在居民小区、菜市场、饭店等重点场所张贴长江禁捕退捕通告70余份。执法人员对渔具经营户进行禁捕退捕政策法规、渔具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的宣传和引导;告知其不能存在加工、售卖禁用渔具行为;同时要求经营户完善渔具进(销)货台账;做好渔具销售实名登记等。社区工作人员在现场和渔具经营户签订了包保责任书。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传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落实常态工作。严格落实禁捕领导带班巡查责任制,每日排班值守,同时督促造船厂物业二十四小时巡查不间断,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捕鱼现象。社区网格员对辖区内市场、酒店进行巡查,严禁有加工、销售长江鱼现象。查看餐馆店招、菜单等不能有长江鱼字样。不定期检查辖区内两家渔具销售店,是否存在销售禁用渔具情况。

开展专项行动。每月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主要河段、居民小区、菜市场、饭店等重点场所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对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禁捕退捕规定非法捕捞的,依法依规没收其渔获物、渔具,并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截至目前,我街道辖区内未发现违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