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2020年)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修订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财预〔2020〕54号)的要求,现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2020年)(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结合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从补齐“三农”领域短板、围绕五大产业发展等方面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送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朱迎婷 电 话:3862375
传 真:3863535 邮 箱:whnwjck@126.com
附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2020年)(征求意见稿)》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7日
附件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促进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五大产业
重点支持休闲食品原料生产、稻渔综合种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芜湖大米”品牌振兴、地方优势畜禽等五大产业(以下简称“五大产业”)发展。
二、扶持政策
1.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对招商引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当年投资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的、3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布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的奖补。
2.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补。
3. 评选5个农民丰收节活动。每个活动给予1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4. 结合传统节日和农事节庆等评选15个市级农事节庆活动,每个活动给予3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宣传。
5. 对当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给予奖励:地理标志每个奖励10万元、绿色食品每个奖励2万元、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有机食品每个奖励0.5万元。
6. 支持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包括青梅、薄壳山核桃、草莓、蓝莓、瓜蒌子等果蔬休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对新增休闲食品原料种植连片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其中草莓等草本植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补助100元/亩。
7. 扶持稻渔综合种养。新建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达20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8. 围绕五大产业,支持水产养殖企业进行尾水改造治理,对新改造的水处理设施每个给予20-50万一次性补助。
9. 评选优秀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宣传片,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分别给予补助8万、5万元、3万元。
10. 创建10个休闲农业示范区,每个给予20万元补助。
11. 围绕“芜湖大米”产业,建设“农业科技示范+新技术展示+物联网应用”等智慧农业(数字农业)示范点1-2个,每个补助100万元。
12. 围绕“芜湖大米”生产,创建粮食生产(扩种早稻)示范片。早稻示范片(单个经营主体)新增面积50亩以上;每亩补贴50元,基地实施绿色标准化生产,机插秧优先(含机抛秧)。
13. 围绕有序抛秧机使用,新建钵式育秧基地20个,每个给予15万元的资金奖补。
14. 围绕“芜湖大米”生产,创建绿肥种植示范片20个。在长江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15公里以内创建示范片,要求每个示范片新增绿肥种植连片面积500亩以上,验收达标后给予实施示范主体每亩100元补助。
15. 对规模以上养殖场(户)给予育肥猪保险补贴。由养殖场(户)交纳部分,全部由财政承担。
16. 增加能繁母猪补贴,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扶持新建养殖企业。具体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9〕17号)执行。
17. 新建钢架连栋大棚总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大棚生产必备的配套设施齐全,每平方米给予30元奖补。
18. 支持现有农业设施升级改造,包括水肥一体化,对新型经营主体购置设施费用补贴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9. 建立从种到收为农户提供育秧播种、机械收割、植保土肥、秸秆回收、粮食烘干等服务的农事服务中心20个,每个奖补30万元。
20. 推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创建市级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10个(建设内容包括净菜加工场建设),每个给予5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
21. 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标扩面。继续完善小龙虾价格指数保险,积极开展螃蟹水文指数保险,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
22. 完善农业贷款担保机制。充分发挥市级农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对符合相关要求从事“五大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贷款担保。完善贷款担保对象、合作银行、民强担保公司等风险共担机制。
三、附则
23.除已明确由市、县(区)级财政分别承担的项目外,奖补资金由市级承担。
24.本规定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并按省级奖补资金的20%加计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县区政府未出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的,不享受本政策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