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十年禁渔”硬仗 推动长江大保护

发布日期:2021-03-05 15:18 来源:芜湖新闻网 作者:芜湖日报记者 承孝安 邓健 浏览次数: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是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内容,对维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江禁渔工作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聚焦“船网处置、渔民安置、执法监管”三大核心任务,率先完成禁捕退捕任务。

联合执法 织牢长江生态保护网

“禁止销售地笼网,并做好交易实名登记。” 2月25日,在高沟镇一家渔具店内,联合执法人员一边抽查,一边宣传禁渔相关政策。

在该渔具店,一本“渔具销售记录簿”摆放在醒目位置,无为市禁渔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采取交易实名登记制度,目的是记录渔具的销售去向、数量和用途,防止销售渔具给违禁捕捞人员,从销售环节切断非法捕捞产业链。

十年禁渔,力度空前。面对这场硬仗,我市成立长江流域及重要水域水上联合执法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强化宣传和打击力度,建立健全联防联控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一张严密的监管大网,确保全市禁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自长江流域芜湖段全面禁捕以来,我市按照“联合检查、共同发现、分类处理”的要求,从农业农村、水务、交通、海事、长航公安等单位抽调10名执法人员组成水上联合执法队伍,实行24小时监管,突出夜间、跨界区域等重点时段和地区执法,通过各部门联合执法,精准打击非法捕捞,源头清理涉渔“三无”船网。去年5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江”行动,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夜查、集中清查等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捕捞起到了有效威慑作用。2020年9月,芜湖公安成功打掉了一个从事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经营江鱼的犯罪团伙,该案还入选全国十大典型案件。

同时,相关部门加强市场交易监管,实行“日查”“夜查”“联查”结合的监管模式,紧盯食品生产加工、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领域,形成“江鱼禁售”监管闭环,有效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相关违法行为。

安置保障 渔民上岸有出路有收入

2月25日一大早,5位护渔员正在高沟镇新沟江段的一处江滩上忙碌着,“他们正在进行抢救性捕捞。”高沟镇副镇长冯力告诉记者,去年汛期,长江水位高,漫过了滩涂,一些鱼游到了滩涂附近产卵,现在冬季枯水期,滩涂上的水快要干涸,此次行动就是将这些受困的鱼放回到长江。

“今天共抢救了100多公斤鱼,品种主要是四大家鱼。长江鱼一年比一年少,国家禁捕的大政策,我们十分理解支持。”随着长江十年禁捕工作的实施,闻思中收起渔网,结束了20多年的渔民生活,他还报名参加护渔队,当起了护渔员,“现在不仅收入有保障,工作也更有意义。”

“渔民最熟悉长江水情、鱼情,也对长江最有感情。让他们从‘捕鱼人’成为‘护渔人’,既可以解决转产转业需求,又弥补了渔政执法力量的不足。”无为市禁捕办相关负责人说,十年禁渔不仅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也是在帮助渔民改变生产生活方式。

在无为市志迪智慧农业有限公司,记者看到了退捕渔民叶国翠,在螃蟹加工生产车间,她娴熟地剥着螃蟹,“以前风餐露宿在江上讨生活,每年捕鱼收入并不稳定,现在上岸工作,每个月都有3000元工资,还能领到社保和补助。”

叶国翠告诉记者,刚开始很担心,怕适应不了上岸后的生活,后来政府提供了就业机会,没有工作经验,企业就对她们进行培训,现在一边上班,一边还能照顾家庭,她对如今的生活感到很满意。

在这家企业,像叶国翠这样的退捕渔民有4人,她们都经过岗前培训,实现了再就业,并逐渐成为车间的技术骨干。

“退得出,稳得住”,就必须解决渔民后顾之忧、生计之愁。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力摸清查准退捕渔民的生活状况、转产去向、帮扶需求等前提下,针对渔民年龄层次、就业技能等不同特点,各属地政府实行分类施策,采取资金补助、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创业支持、社会保障等多种措施,确保渔民上岸有出路有收入。

据介绍,全市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已100%纳入基本养老。全市落实参保补贴、需纳入医疗保障、需纳入低保、需纳入住房保障完成率均达到100%。转产就业率实现100%,其中,渔业产业安置53人、务农129人、企业或单位吸纳780人、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833人、公益性岗位安置706人、其他形式就业31人。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退捕渔民职业培训804人次,介绍职业522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