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捕捞 男子将自己“捕”入法网

发布日期:2020-11-24 17:40 来源:芜湖新闻网 作者: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徐珂薇 浏览次数:

11月23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公开审判了鸠江区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管制三个月,并没收非法捕捞工具。

长江干流芜湖段及其重要支流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禁渔期为10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2日下午,被告人胡某某在鸠江区白茆镇同心村外护圩与长江主干道相连处附近水域,使用两副每副七米长的“地笼”及两副每副七十米长、六米宽的“大片网”捕捞水产品,次日在起“地笼”时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经认定,被告人胡某某实施捕捞的水域为禁捕区,所使用的“地笼”“大片网”为禁用的捕捞工具。

鸠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其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