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8 09:39 来源: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法规科 浏览次数: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扎实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农业执法队伍,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通知》(皖农办法函〔2021〕140号)精神,我局决定于2021年在全市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将《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潘正鹏、黄馨婉;电话:3858221;邮箱:whsnyncjfgk@163.com。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8日



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扎实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通知》(皖农办法函〔2021〕140号)精神,特制定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政治标准。坚持把讲政治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岗位需求,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应知应会、必用必学的基础知识和执法技能,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敢、不愿、不会办案问题,增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本领。

三是确保务求实效。将执法大练兵与实战实操相结合,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以学助练、以查提技、以案强兵,在实战中练兵、在练兵中提升。

二、活动内容

(一)政治练兵。党建引领,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作为必修课,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大历史观、大“三农”观和大法治观,坚定理想信念和执法为民理念。

(二)专业练兵。建立执法机构内部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方案,以公共法律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执法办案技能和执法信息公示为重点,综合运用集中教学、线上教学、现场教学等形式,加大执法培训力度,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动物防疫法》《长江保护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新制修订法律法规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

(三)实战练兵。牢固树立执法办案是主责主业的理念,把执法练兵活动融入日常执法工作,通过集中执法、联合执法等实战,全方位演练发现问题、调查取证、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执法办案实务技能。重点围绕长江禁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质量、动物卫生、品种权保护等领域开展执法检查,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部署,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选调执法骨干成立办案指导小组,指导一线执法人员尤其是新进执法人员提高办案水平。

(四)岗位练兵。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基本队列会操、基础防卫、应急处置等训练活动,提高执法人员身体素质和抗压能力,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开展执法办案装备使用和相关执法信息化平台操作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能力。

(五)竞技练兵。运用案卷评查、知识竞赛、执法比武、技能考核、模拟执法等方式开展竞技练兵,激发练兵热情,展示练兵风采,检验练兵成果。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1年6月中旬)。制定印发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将具体活动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二)实施阶段(2021年6月下旬-10月)。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并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

(三)总结阶段(2021年11月)。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11月5日前将大练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

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将执法大练兵作为展示农业执法队伍素质形象、挖掘选树执法骨干的重要平台,市农业农村局将各地执法大练兵的成绩成效作为推荐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和执法人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