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农人函〔2020〕70号

发布日期:2020-10-09 18:07 来源: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农人函〔2020〕10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芜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三)市以上单位农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只能申报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或正高级工程师;县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者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以申报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或正高级工程师,也可申报或破格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统一审核报送,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由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

(一)个人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破格申报人员应在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表内贴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1份。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1份(需申报人签名)。

5.本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期内有效学习时间)复印件,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聘任文件复印件(聘期中断要说明原因),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岗位空缺情况确认意见。

6.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只需提供近5个考核合格年度,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7.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各类表彰须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须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复印件(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著作复印文章首页,论文全文复印),县乡申报人员未公开发表的学术会议交流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组织单位通知和论文集原件)、技术总结或试验报告。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

9.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与评审表所贴照片同底,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者,不予受理。

(二)单位报送的材料

1、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出具的委托函1份。

2、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填写《2020年度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6)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单位公示证明》1份(附件7)。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继续教育。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要求,按时按量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的5个选题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各类线下培训班学习,也可以登录安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http://www.ahnyjy.cn/cms/)或远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unionjob.cn/index.html)在线学习。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以及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发表时间,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三)关于援派、扶贫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专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从今年起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按照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标准条件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派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关于材料审核。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县(市)、区(开发区)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关证书原件经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初审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有关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本人备查。

(五)关于面试答辩。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均要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关于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交评审费、面试答辩费400元。

(七)关于申报材料上报。2020年10月19日前,由各单位统一集中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53-3852200,地址:市政务文化中心A区5楼),电子文档发至whsnyncjrsk@163.com

有关表格请在安徽农业农村厅官网“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市农人函〔2020〕70号 附表.doc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