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品牌宣传片制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对“五华鸡”品牌宣传片制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五华鸡”品牌推介宣传片制作购买服务项目。
2.项目单位: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1.7万元。
5.采购内容:对“五华鸡”进行品牌宣传,包括脚本撰写、画面拍摄、剪接、录音合成、配音等实施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原片不少于10分钟。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同义务,能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在芜湖市注册资金至少在500万以上、成立不少于两年的具有影视制作经营范围的文化传媒公司;
3、能够独立策划制作宣传片,拍摄过农业题材、有与政府、大型国企单位等合作的成功案例和经验;
4、 具备制作电视宣传片的技术力量、服务架构和售后服务的良好信誉。
5、熟悉农业生产、服务和消费知识,懂得品牌宣传和运作,服务于本次活动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6、近3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执业行为和其他不良纪录,年检合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单位综合情况简介;
2.谈判响应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技术人员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复印件;
5.详细完整的活动方案(包括人员配备情况)。
6.报价明细表;
四、中标单位确定
1.竞标单位仅有1家满足条件的,直接确定该单位为中标单位。
2. 竞标单位符合资格条件2家以上(含2家)的,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1家中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授权人身份证等证照原件备查。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3.投标文件数量: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备齐装订成册后装入密封袋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印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及联系人电话号码。
4.报送方式:投标文件可直接送达、邮递至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A区5楼22室)。凡在有效期内收到有效投标文件即视为报名有效。
5. 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鲍蓓蓓。联系方式:3857060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