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示范激励细则的通知

芜农工〔2020〕5号

发布日期:2020-05-21 15:45 来源: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具体举措》(芜市发〔20208号)和《芜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芜湖市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芜农工〔20203,现制定《芜湖市2020年乡村振兴综合示范激励细则》《芜湖市2020年乡村产业发展激励细则》《芜湖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激励细则》《芜湖市2020年乡风文明示范激励细则》《芜湖市2020年乡村治理示范激励细则》《芜湖市2020年农村改革示范激励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开展示范活动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得垒盆景,严禁形式主义。获评乡村振兴综合性示范的单位,原则上不同时参评专项示范激励;不同类型专项示范激励可以叠加,累计不超过两项;2019年度获得的专项激励单位继续申报2020年度同类型专项激励时,占比不超过50%,申报其他类型激励不受限制。最美庭院和星级文明户评定不得与2019年度重复。

 

 

 

芜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0513

 

 

芜湖市2020年乡村振兴综合示范激励细则

 

根据《芜湖市2020年乡村振兴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制定如下激励细则:

一、激励对象

全市范围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效显著、具有一定带动作用的镇(含涉农街道,下同)和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下同)。

二、激励数量

    2020年共激励5个乡村振兴综合示范镇,10个综合示范村。

    三、评价内容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对全市镇村2020年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价程序

    (一)县级初评:在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置动态考核指标,对照本细则开展示范镇村初评,并根据得分高低择优向市委农办推荐。推荐材料(含申报表和自评得分)以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于当年1210日前统一报送市委农办,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641281636@qq.com

(二)市级复核。市委农办根据县级初评情况,牵头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开展复核,复核结果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激励措施

    (一)对获评的乡村振兴综合示范镇每个镇给予200万元激励,示范村每个给予80万元激励,并发文通报。

    (二)乡村振兴综合示范激励情况作为县级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乡村振兴综合考核的参考依据。

    本激励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倬  电话:3856333

 

附件:1. 2020年乡村振兴综合示范镇评分表

2. 2020年乡村振兴综合示范村评分表    

3. 2020年乡村振兴综合示范镇村申报表   


芜湖市2020年乡村产业发展激励细则

 

根据《芜湖市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方案》、《芜湖市2020年智慧芜湖大米工作方案》,制定如下激励细则:

一、激励对象

全市范围内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成效显著的精品线路和集聚区(含非创建集聚区),以及智慧芜湖大米试验示范基地。

二、激励数量

(一)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共激励4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10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集聚区。

(二)智慧芜湖大米试验示范基地

建设智慧芜湖大米核心试验示范基地2000亩,实现智慧管控和智慧排灌设施设备全覆盖。

三、评价程序

(一)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1. 县级自评:在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牵头对照本细则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集聚区自评,根据得分高低排序向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推荐。推荐材料(含自评得分表)以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名义于当年12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

2. 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根据县级自评情况,牵头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开展复核,复核结果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智慧芜湖大米试验示范基地

1. 制定建设方案。由三山区成立工作组,明确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主体,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2. 精心组织实施。建设主体根据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合理设置智慧管控和智慧排灌设施设备,确保产品质量,满足智慧芜湖大米生产需要。

3. 开展区级评价。三山区根据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完成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区级评价,由三山区人民政府形成评价报告,于202010月底前报送至市智慧芜湖大米建设领导小组。

4. 市级复核验收。市智慧芜湖大米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评价报告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复核验收,复核验收结果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激励措施

(一)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对获评的每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给予150万元激励(前两名上浮20%,后两名下浮20%),每个集聚区给予100万元激励(前五名上浮20%,后五名下浮20%),并发文通报。

(二)智慧芜湖大米试验示范基地

1. 通过市级复核验收后,对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按每亩800元标准给予激励,资金主要用于智慧管控和智慧排灌设施设备投入。

2. 当年在试验示范基地召开省级以上现场会的,另增加200元每亩激励。

乡村产业发展激励情况作为县级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的参考。

本激励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鸿翔  电话:3852837(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丁卫东  电话:3858160(智慧芜湖大米)

 

    附件:4. 2020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评分表

5. 2020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集聚区评分表

6. 2020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申报表

7. 2020智慧芜湖大米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


芜湖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激励细则

 

为继续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根据《芜湖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如下激励细则:

一、激励对象

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主要道路、镇村和农户家庭。

二、激励数量

共激励5条示范带、10个示范镇(含涉农街道,下同)、50个示范村(含涉农社区,下同)和100最美庭院

三、评价内容

根据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任务,开展示范评价。

四、评价程序

(一)县级初评:在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照本细则开展示范带、镇、村自评,并根据得分高低择优向市委农办推荐。推荐材料(含申报表和自评得分)以县(市)区委农办名义于1210日前统一报送市委农办,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whncshsy@163.com。申报最美庭院的,由县级每半年评定一次美丽庭院,并于当年1210日前由县级妇联择优向市妇联推荐上报市级最美庭院候选名单,其中最美庭院需附4张高清被评庭院图片。县级和镇要参照自行评定最美庭院并挂牌。

(二)市级复核。市委农办根据县级自评情况,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示范带、示范镇村进行复核评定;最美庭院由市妇联牵头,联合有关市直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复核。市级复核结果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激励措施

(一)对经评定的示范带每条给予150万元奖补、示范镇每个给予100万元奖补、示范村每个给予20万元奖补。最美庭院每户给予2000元奖励;并发文通报。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激励情况作为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度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的参考。

本激励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曹欢欢  电话:3870144

 

附件:8.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带评分表

9.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镇评分表

 10.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评分表

 11.2020年芜湖市最美庭院评分标准

 12. 202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带申报表

 13.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镇()申报表

 14.2020最美庭院名额分配表

 15.2020最美庭院申报表


芜湖市2020年乡风文明示范激励细则

 

根据《芜湖市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工作方案》,制定如下激励细则:

一、激励对象

全市范围内在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成效显著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下同)和农户家庭。

二、激励数量

2020年度共激励10个乡风文明示范村、100户五星文明户

三、评价内容

(一)乡风文明示范村。围绕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家风家训、文体新风、良习养成要求,评价村在乡风文明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示范成效。

所在村2020年度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正职严重违纪违法;(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4)发生非法集访等重大群体性事件;(5)行政村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对象;(6)发生影响恶劣的涉黑涉恶、黄赌毒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二)五星文明户。符合孝老爱亲星、诚信守法星、环保卫生星、移风易俗星、热心公益星五星标准,获得县、区级五星文明户荣誉称号。

四、评价程序

()乡风文明示范村。

1.县级初评。由村自行申报,所在镇(街道)自评,县(市)区文明办、民政局牵头组织初评,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法院、公安、环保、民族宗教、信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意见;并以县(市)区文明办、民政局名义,于20201030日前将符合推荐条件的村按得分高低排序向市文明办、市民政局行文上报(申报材料附申报表和初评得分,一式两份),电子稿发送到whwmbcjk@126.com

2.市级复核。市文明办、市民政局根据县级初评申报情况联合相关市直有关部门,对申报对象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五星文明户。

1.基层评选:以镇级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为基础,县级每年开展一次。市级五星文明户从县级五星文明户中遴选产生。

2.推荐审核:县(市)区文明办、农业农村局和民政局进行材料审核,从本级星级文明户中推荐上报市级五星文明户候选名单,并征求城管、综治、公安、纪检等相关部门意见,在本行政区域进行公示并经本级文明委审定后上报。候选名单按分配名额1.2倍排序报送。

3.审核评议。由市文明办、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及相关单位组成综合考评组,负责对县(市)区推荐的候选市级五星文明户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审核,并组织现场实地暗访、抽查和征求群众意见,综合评判后提出芜湖市五星文明户建议名单。

4.审批公示:建议名单在市属主要媒体和芜湖文明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

5.命名授牌:公示无异议后,综合提出芜湖市五星文明户获得者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定,由市文明委授牌表彰。

6.动态管理:市级五星文明户实行动态管理,在授牌后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予以摘牌。每年终,县(市)区文明办牵头按照评选标准对市级五星文明户严格审查,对不能认真履行星级标准规定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市级五星文明户,报市文明办审定后,予以摘牌。在开展下一届市级五星文明户评选的同时,对上一届获得者进行复评,复评通过的予以保留市级五星文明户荣誉称号。

五、激励措施

(一)对评定的乡风文明示范村,每个给予20万元激励;五星文明户给予2000元激励。

(二)乡风文明示范激励情况作为县级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的参考。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程强   电话:3992990

 

附件:16. 2020年乡风文明示范村评选申报表

17. 2020乡风文明示范村评分表

18. 2020年五星文明户名额分配表


芜湖市2020年乡村治理示范激励细则

 

根据《芜湖市2020年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工作方案》,制定如下激励细则:

一、激励对象

全市范围内在基层党组织建设,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生产生活生态齐发展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下同)。

二、激励数量

2020年度共激励10个乡村治理示范村。

三、评价内容

围绕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工作体系,深化基层党组织+‘三治【自治、法治、德治】+集体经济+信用村建设+信息化服务的乡村治理模式。通过试点创建和示范引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农村社会稳定得到维护、农村社会移风易俗深入推进、村集体经济得到壮大、乡镇管理服务能力持续强化。

四、评价程序

(一)县级初评。由村自行申报,所在镇(街道)自评,县(市)区委农办牵头组织初评,将符合推荐条件的村按得分高低排序,并于当年1210日前,向市委农办行文上报。

(二)市级复核。市委农办根据县级初评申报情况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激励措施

对获评的乡村治理示范村,每个给予20万元激励,并发文通报。乡村治理示范激励情况作为县级乡村治理年度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的参考。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剑  电话:3859201

 

附件:19. 2020年乡村治理示范村评分表

20. 2020年乡村治理示范村申报表


芜湖市2020年农村改革示范激励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改革村,推动农村改革纵深发展,制定如下激励细则:

一、激励对象

全市范围内在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方面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下同)。

二、激励数量

2020年度激励10个农村改革示范村。

三、评价内容

主要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农村三变改革、农村宅基地以及闲置农房盘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四、评价程序

(一)县级初评。由村自行申报,所在镇(街道)自评,县(市)区委农办牵头组织初评,将符合推荐条件的村按得分高低排序,并于当年1210日前,向市委农办行文上报。

(二)市级复核。市委农办根据县级初评情况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激励措施

对获评的农村改革示范村,每个给予20万元激励,并发文通报。农村改革示范激励情况作为县级乡村治理年度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的参考。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剑  电话:3859201

 

附件:21. 2020年农村改革示范村评分表

22. 2020年农村改革示范村申报表


          附件1-22.docx